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1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密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该案中,被告人张某借流转土地发展果园种植业之名,变相改变农业用途,非法开采建筑用砂。最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张某在承租的果园内擅自开采建筑用砂留下的土坑。密云法院供图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至11月间,在承租的果园内擅自开采建筑用砂。经调查,非法开采建筑用砂为10278立方米。经评估,非法开采的建筑用砂矿产资源总价值人民币308340元。经规自部门认定,张某采矿区域属于禁止开采区。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介绍,非法占用土地、开采矿产资源等不仅触碰土地保护红线,还会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等后果。国家对自然资源实行特别的保护,任何未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占用土地、开采矿产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该案中,密云法院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教育功能,切实保障了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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