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金融在线

  监管披露的多则罚单,牵出平安人寿支公司一起信息泄露案件。两名直接参与泄露投保客户个人信息的员工被监管双双禁业,而平安人寿支公司以及两位管理人员也一并遭到处罚。

  监管披露的多则罚单,牵出平安人寿支公司一起信息泄露案件。

  两名直接参与泄露投保客户个人信息的员工被监管双双禁业,而平安人寿支公司以及两位管理人员也一并遭到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被禁业的一位员工,因和一私募公司员工售卖保险客户信息“赚差价”,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平安人寿支公司的这位员工获刑,其余参与者则要公开赔礼道歉。

  01

  支公司及多人领罚

  日前,六盘水银保监分局公布多则罚单,剑指平安人寿六盘水中心支公司(下称:平安人寿支公司)以及公司多位员工。

  罚单显示,平安人寿支公司因案防管理不到位,导致原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在业务中知悉的投保客户个人信息,被监管罚款10万元。

  与此同时,支公司负责人戴某因对公司职工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而对职工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的黄某某,也被给予了警告及罚款,罚款金额为1万元。

  平安人寿支公司及两位管理人员领罚之余,两位泄露信息的直接参与人刘某某和马某某,则被监管给予了禁止从事保险业工作的处罚。

  其中,刘某某被禁业达10年之久;马某某则被禁业3年。

  02

  多名员工参与其中

  从罚单得知,平安人寿支公司及员工此次遭罚,和泄露保险客户个人信息有关,但事件的具体经过从罚单中无法知晓。

  不过,从今年3月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可以得知被禁业的刘某某和马某某,事实上均牵涉到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当中。而在这起案件当中,不得不提一位90后男子闫某某。

  判决书显示,闫某某是原摩根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后者是一家私募基金公司,基金管理规模区间在10亿元至20亿元。

  事情要从2020年3月份说起。彼时,黄某(另案处理)向闫某某提出,由其提供省外异地保单号,闫某某则负责在贵州省内找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查询相应保险客户的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就包括保险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投保险种、缴费信息等等。

  等查询到保险仍在有效期内的客户信息,黄某承诺向闫某某以每条10元或12元的价格进行收购。

  逐利心理驱使下,闫某某说干就干。同年三四月份,闫某某通过两位中间人,认识了当时在A保险公司支公司工作的员工刘某某。

  二人经过一番商议,决定由闫某某提供保单号,刘某某负责查询出保险客户的有效保单信息。然后,闫某某以7元/条的价格从刘某某手中收购这些信息。

  在这份判决书中,虽然对刘某某工作的A保险公司的名称没有具体披露,但结合今年2月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另一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可以得知A保险公司支公司的刘某某即是平安人寿支公司的刘某某。

  因为在两份文书中,“刘某某”被采取的措施完全一致,同时还都出现了闫某某。而闫某某被采取的措施在两份文书中也完全相同。

  话说回来,跟闫某某达成“赚钱”共识之后,刘某某便在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使用自己以及同事马某某等人的员工账户,查询有关保险客户的信息并出售给闫某某。

  当然,刘某某并不是平安人寿支公司唯一一个参与到这起案件中的员工。刘某某后来还找同事马某某以及文某某等人,一起查询、筛选客户的保单信息。

  这二人将查询的信息发送给刘某某,刘某某将这部分信息以10元/条的价格出售给闫某某获利。

  当然,同事马某某等人肯定也不是白干。查询信息后,刘某某向马某某等人支付了相应报酬。其中,刘某某给马某某支付2.6万元,给文某某支付2.23万元。

  可以看到,在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内部员工和一私募机构员工相互协商勾结,利用保险公司员工的职务便利,从保险公司获取保险客户的个人信息,然后进行层层倒卖,赚取差价。

  03

  售卖3万条获利超18万

  他们究竟获取了多少保险客户的信息?这些信息又被倒卖了多少钱?

  判决书显示,刘某某一共向闫某某出售的有效保单信息接近3万条,违法所得约26万元,刘某某从中获利18.54万元。

  当然,为了获得更多信息,进而赚取更多差价,除了从平安人寿支公司刘某某、马某某等人的手中购买保险客户信息,闫某某还从其他多人手中购买。

  数据显示,闫某某总共得到约4万条信息,出售后获取违法所得40多万元,从中获利约3万元。

  案发后,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了18.54万元的赃款。闫某某的家属也退缴了其违法所得的3万元。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闫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近4万条,情节特别严重;而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查询、收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近3万条,情节特别严重。二人均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后,法院判决闫某某有期徒刑3年;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同时,两人均处罚金8万元。

  对于刘某某的同事马某某以及其他泄露保险客户信息的从业人员,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大都被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马某某等人只需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删除他们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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