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缔结国际条约到国内修法,再到主管部门出台规章,无障碍电影版权豁免逐步落地,但实现1700多万视障人士自由观影仍面临挑战。

2022年8月19日,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光明影院”项目为视障人士放映无障碍电影《青春作伴好还乡》。图:受访者提供

一大早,张素娥坐在床边,用手摸索着盘了一个花苞状的发型,她觉得这样能显得精神一些。一身印有花纹的深紫色上衣和黑色短裤,是早就搭配好的。“别人告诉我这样穿好看,我就把它们折起来放在一起,拿出来就能穿,这是个办法。”她看不到自己精心打扮的模样,两岁时她患麻疹导致双目失明,今年已64岁。

作为一名视障人士,张素娥的爱好有些出人意料,她喜欢“看”电影。8月19日上午,她在老伴儿的陪同下,到电影院欣赏无障碍电影《青春作伴好还乡》。影片开始,从马路边、汽车里到招待所内,每一位人物出场,每一次场景转换,闪过的字幕、人物的表情动作、天色的变化等视觉信息,都配有及时简洁的讲解。张素娥说,电影解说就像走路时的盲杖,“不然光听电影里的声音,突然蹦到这儿,又蹦到那儿,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儿”。

与张素娥一同观影的人大多相互熟络,他们有的是盲校同学,有的曾在同一家工厂上班,还有人因“看”电影结识。如果不是亲眼所见,视力正常的“明眼人”很难想象视障人士也能坐在影院,享受光影文化体验。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全球视力障碍者达2.53亿人,中国视力残疾人也有1732万人。与明眼人一样,他们也有着强烈的精神文化需求,一些公益人士希望帮助他们平等参与文化生活,无障碍地观影。

制作无障碍电影涉及《著作权法》规定的专有权利,例如放映权、表演权、改编权等。尽管公益人士坚持非营利的原则,但他们心里还是在“打鼓”:能否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将好的电影作品带给视障观众?万一引发纠纷该怎么办?到底怎样才能避免侵权?

2022年9月16日,由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残联主办的《马拉喀什条约》落地实施推进会在北京举行。此前的8月1日,国家版权局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暂行规定》将在一定期限内规范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版权秩序,同时积累更多实践经验,把《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对阅读障碍者的支持落到实处。

《马拉喀什条约》,全称是《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由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于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2016年9月正式生效。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惟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

中国是《马拉喀什条约》初始缔约国之一。为与该条约衔接,2020年11月11日完成第三次修正的《著作权法》规定,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2022年2月5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了条约批准书。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随着《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落地,配套措施也逐步出台。但是,视障人士想要实现自由观影,仍面临诸多挑战。

两种观影模式

为张素娥提供无障碍电影服务的是中国传媒大学“光明影院”项目团队。该项目于2017年底成立,初衷是为视障人士铺设“文化盲道”。起初团队借助电视学院的教学特色,给纪录片加上解说,但做了几部后发现受众并不爱看。项目负责人之一、中国传媒大学教师付海钲介绍,团队发现纪录片对视障人士而言有些陌生,反而是故事片时长适中,题材丰富,又通俗易懂,更适合他们欣赏。

为了解视障人士的文化需求与接受程度,团队联系各地盲人协会发放问卷,并进行实地调研。在北京市盲人学校,他们发现校园里的设施建设很完备,孩子们不仅上课、运动,还会使用手机,对课外文化知识有很强的诉求。但并不是所有地区的盲校都有这么好的学习条件,许多偏远地区的视障人士依然面临着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付海钲说,为了让他们平等地接触电影,从制作之初,团队便决定不做任何剪辑,仅在原片上加一道解说音轨。

张素娥告诉财新,明眼人看电影只要沿着画面,就可以知道故事发展的情况,“我们不行,里面的图像我们也看不见,有解说领着,这样适合我们”。她认为,“光明影院”制作的无障碍电影有一个优点:解说插在对白间隙,速度特别快,不耽误电影情节的发展,可以连着“看”。

制作一部无障碍电影,需要经过选片、撰稿、审稿、录制、剪辑、后期混音、校对等环节。以选片为例,付海钲说,要考虑电影类型的丰富性,又要兼顾视障人士的观影偏好,因此更多选择轻松愉悦的电影。解说用词也有讲究,“不能说‘五光十色’‘极其明亮’这种词,第一他们可能不懂,第二他们心里可能会不舒服”。

为保证作品质量,“光明影院”项目要求志愿者按照不同组别进行专业考试,择优录取。团队内部印发了无障碍电影制作手册,统一制作标准。一位参与制作的志愿者说,制作前至少要把每一部电影看上数十遍,逐个情节、场景反复推敲,再写成几十上百页的讲述稿;其中最难的是怎么用语言、用文字,为视障人士建立相对完整的、有审美意趣的想象。

创作团队也在摸着石头过河。付海钲直言,电影是用画面语言讲故事的艺术,“比如一个人在画面里跑一分钟,它想表达什么?”可能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但解说需要把其中的深意讲述出来;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团队通过开会讨论,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后来他们发现找到电影剧本,便能知道导演意图。付海钲说,只要有剧本,创作就如虎添翼。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能制作成无障碍电影的片源从哪儿来?最初经过多方联系,“光明影院”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歌华有线, 600037.SH )、东方嘉影电视院线传媒股份公司达成合作,制作他们已购买版权、投资发行的影视作品。2018年5月,团队初步制作完成5部无障碍电影,并在当年的“全国助残日”举行试映会,将热映电影《战狼2》带给50多位视障人士。

去“光明影院”欣赏电影之前,张素娥常到“心目影院”听人讲电影。“心目影院”是北京市红丹丹视障文化服务中心(下称“红丹丹中心”)的常设项目,自2005年7月开始运作,至今已为视障人士讲述超过1000场电影。这是视障人士观影的另一种模式。

67岁的张华是“心目影院”的资深影迷,2011年起,她通常周六早上6点起床,拿上盲杖,戴上帽子和墨镜,背着单肩包出门听电影,“一般是雷打不动的”。电影上午9点开始,大概7点多,她就能到达“心目影院”,用背包在前排占上位置。

张华曾经是一名会计,55岁时视网膜意外脱落,多次医治后,她的眼睛只能辨别光斑。“能看见影儿,我走路特别小心,慢慢走,才不会撞到电线杆子上。”张华说,有些事物她以前看见过,比如电线杆、大汽车、小汽车,听着电影讲述能想象出来,而“先天盲人想不出来是什么样,他得琢磨”。

张华听电影,最喜欢真人真事。眼睛看不见后,家里的电视被撤掉,平日没有人跟她讲新鲜事。她把听电影当作爱好,更当作一个任务,以免“什么都不懂,与社会脱节”。她爱听情感类、喜剧或破案的影片,节奏慢,容易跟上。“我就恨不得把这一辈子的电影补回来,但再也补不回来了,现在出的电影太多了。”她感叹,从小到大都忙得没时间看电影,直到老了眼睛坏了,倒有机会“听”电影了。

能为视障人士提供的公益服务有很多种,为什么选择讲电影?红丹丹中心创始人王伟力说,电影是一个社会常态、生活常态的博物馆,这些故事视觉化地进入视障人士内心,对他们的生活认知、自我成长和观念改变非常重要。因此,电影不能冷冰冰地讲,必须从导演的创作中挖出他想表达的情感、思想和文化来。

王伟力告诉财新,视障人士敏锐的感知力,使他们触摸过的东西在内心都有成像,但这些触摸非常有限,讲述时要找到他们可以理解的依据,比如木棍“像烟斗一样”、半米长的手电筒“要放好多节电池”。讲述也没有语法可言,比如女孩、短发、连衣裙,这些短小的词汇与电影原声连接起来,自然形成了互相搭载的逻辑。当用视觉化的语言去描述的时候,他们的心理视觉就能与真实事物对应起来,离真的“看”到就没有多远了。

通过总结实践,“心目影院”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讲述模式,并逐步推广到多座城市。但2020年初,因为新冠疫情,“心目影院”线下放映暂停。同年5月,红丹丹中心尝试线上直播讲电影,视障人士扫描二维码预约、进入直播,之后还能观看回放。

“线上讲电影,本来我们是有点犹豫的。”王伟力称,现场讲电影时,银幕和对白在前面,讲述的音响在侧后面,就像有人趴在观众的肩膀上告诉他们前面发生了什么。但是线上讲电影很难分辨声音来源,讲述者的声音一旦压住原声对白,便什么也听不清,观影效果会大打折扣。

版权阻隔

另一个更大的困扰是版权问题。早在2006年,红丹丹中心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开设电影讲述广播节目《心目影院》。红丹丹中心工作人员曾鑫回忆说:“那几年公众的版权意识没那么强,即使我们做的电影讲述作品放到电台去播,也没人追究。”播放的电影数量多,一部电影又可能涉及多个版权方,她说:“一家一家去找很费劲,我们就等着版权方来找我们。”到2009年,因版权问题,《心目影院》广播节目停播,如果要继续播出,就得付版权费。

除了讲电影,红丹丹中心从2008年起为视障人士制作有声图书。他们把买回来的书拆分、扫描成电子版,把志愿者朗读的录音上传到网页和小程序内。曾鑫说:“我们都是非营利的,送给所有视障人士都是不收钱的,所以我们就敢这么做。”但与商业公司合作时,版权就成了“拦路虎”。2020年,红丹丹中心与微软合作人工语音合成技术,将电子版图书输入软件后台,自动就变成有声版。当时考虑到版权问题,只能使用作者已经去世超过50年的公版图书,以及他们自行创办的内部交流读物《心目》杂志。

王伟力说,过去“心目影院”主要讲国产电影,国内导演知道有一个影院给视障人士讲他的电影,“都很高兴”。线下观影场地空间有限,能承载的观众数量较少,没有人向红丹丹中心追究过责任,但是当观影的场景发生变化,版权问题便无法忽视。为应对可能产生的版权纠纷,他们专门在线上直播预告中标注“如有版权问题请与后台联系”。

“光明影院”也有类似遭遇。项目创立之初,团队计划一年做104部,“一年有52周,视障人士每周可以欣赏两部电影”。付海钲说,为了获取片源,团队找版权方一一签署制作协议。很多版权方即便同意合作,也只给一到两年的窗口期,已经做好的影片一旦逾期就无法放映或需要重新签约,“他们觉得反正我们明年还要做新电影,没必要一直放老电影”。

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光明影院”的线下放映也暂停了,团队希望帮助视障人士在家观影。“线上放映的版权更复杂,有时签一部片子的版权协议,一个月都无法完成。”付海钲介绍,经过多方沟通,他们找到了单一片方投资的电影《玉秀》,制作成无障碍版后进行直播放映,播放量超过44万次。自那以后,视障人士可以在电视上输入残疾证号,观看“光明影院”的电影,但当时因为版权问题,里面的影片很少,“也就20来部”。

“心目影院”和“光明影院”,分别代表视障人士观影的两种主要模式:一是播放电影的同时由专人加以解说;二是将讲解的音轨插入电影原片进行播放。通常情况下,这些行为需要经过权利人许可。前者涉及电影的放映权和解说的表演权,后者涉及复制权、发行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

《马拉喀什条约》为无障碍电影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约要求缔约方履行两项主要义务,一是提供版权的限制与例外,以便将作品的复制件制作成无障碍格式,提供给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二是允许这些依法制作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跨境交换。但财新注意到,《马拉喀什条约》将适用“作品”的形式规定为“文字、符号和(或)相关图示”,没有直接将电影纳入其中。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该条约谈判,他撰文指出,经过多次非正式磋商,逐渐形成该条约第12条,即允许缔约方在条约规定的版权限制与例外范围之外,自行规定新的限制与例外,这为在中国制作和向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电影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0年11月中国《著作权法》修正,把原先所允许的“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改为“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具体指引,所以可操作性不强,《马拉喀什条约》难以借此有效实施。为此,该局制定规范性文件《暂行规定》。其中界定了《马拉喀什条约》中的重要概念,明确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规则要求,规定相关主体资质,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将受益人明确为阅读障碍者,包括视力残疾人以及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肢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阅读的人,其涵盖的人群范围与《马拉喀什条约》规定的受益人一致。无障碍格式版是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的作品版本。上述负责人称,实践中,常见的无障碍格式版包括文字作品的盲文版、大字版、有声版、电子版,视听作品的解说音频版等。

付海钲告诉财新:“《暂行规定》的实施,不仅为无障碍电影的版权问题找到了解决办法,还为电影的持续创作与推广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合理使用的程度

据《暂行规定》,将已发表的作品制成无障碍格式版并向阅读障碍者提供,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需要使用有合法来源的作品,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一直是在私权保护和公共利益博弈下不断发展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杨利华告诉财新,网络环境下,采取技术措施对著作权给予适度保护是必然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保护私权,通过私权保护创新。

但杨利华观察到,如今个体的“圈地”式权利保护已严重影响到公众对文化产品的广泛获取。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权利人拥有大量便捷且高效的数字权限管理手段用以维护其专有权利,导致著作权保护体系面临着一定的失衡。在此背景下,《马拉喀什条约》聚焦于公众使用权益,规定了规避技术措施的限制与例外。

《暂行规定》第4条要求,使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的作品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该条在《马拉喀什条约》《著作权法》中均有对应条款。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闻丹阳表示,这意味着无障碍电影制作者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时可以使用录屏等特殊手段获取电影资源,然而,什么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暂行规定》没有作出更细化的说明,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一定争议。

无障碍电影需限定观看群体,但仅针对视障人士放映属于理想情况。付海钲介绍,大多数视障人士出行都有明眼人陪伴,影厅内还会有志愿者、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帮助,而在家观影,很多时候也需要明眼人帮忙输入残疾证号,方可登录观看。“要把明眼人看作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付海钲说,“光明影院”通过告知,在指定环境下允许陪同照顾视障人士的明眼人共同观看,但禁止他们录制、传播。

无障碍电影的播放及推广,也会伴随着资源流失和滥用风险。尽管制作者普遍认为明眼人一般不爱看无障碍电影,“嫌絮叨”,但此前也发生过向不特定用户提供无障碍电影在线播放服务的侵权案。

2021年4月,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诉上海俏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俏佳人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中,爱奇艺公司认为,俏佳人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通过其开发运营的App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无障碍版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其对影片享有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俏佳人公司辩称,涉案App是与某出版社合作的专为残疾人服务的无偿公益网络平台,平台上的影视节目均为该出版社制作出版发行,版权归该出版社所有。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未认定涉案影片无障碍版的著作权属于该出版社,并指出无证据证明其取得了相应授权。同时,法院也未认可俏佳人公司属于合理使用。

彼时,新《著作权法》未正式施行,《马拉喀什条约》也未在中国正式生效。法院称,即便上述法律条约已实施生效,俏佳人公司经营的App使不特定公众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的方式均可随意通过该App获取内置影视资源,其行为亦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故法院认定,俏佳人公司构成侵权,要求其停止在App中提供涉案影片播放服务,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俏佳人公司当庭表示上诉,但此后该案未有进一步消息披露。2022年9月19日,俏佳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告诉财新,公司早已停业,不清楚案件后续状况。

“从人权的角度,保障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具有合理性,但著作权作为私权,让渡到什么程度是合理的?”杨利华说,如果不加以规定,很容易导致实践中著作权例外的无限扩张,对作者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马拉喀什条约》规定,“被授权实体”在享受版权例外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确认服务对象资格、尊重受益人隐私等。

对此,《暂行规定》要求,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应仅限通过特定渠道向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的阅读障碍者或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提供,不得向其他人员或组织提供或开放服务,同时应采取身份认证、技术措施等有效手段防止阅读障碍者以外的人员或组织获取、传播。

付海钲说,“光明影院”曾向全国2244所特殊教育学校的32万残疾人学生赠送40部无障碍电影,“送出的是加密硬盘,只能用固定播放器,插入硬盘后获取密钥才能对视障同学播放”。

实现更多“可及”

随着更多力量参与制作无障碍电影,行业标准的建立势在必行。付海钲说,为了向电影电视行业提供无障碍影视产品制作与传播的专业遵循,“光明影院”团队草拟了“面向视障者的数字电影音频描述制作打包与还原技术要求”,并获得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批准立项。红丹丹中心也希望建立电影讲述人的行业标准。2021年,“心目影院”在第1000场电影放映会上,该中心将电影讲述志愿者分为讲述人、讲述师两类,再按照实习、初级、中级、高级划分等级,并为他们颁发证书。

无障碍电影的题材选择也将扩大,“光明影院”希望把优质的境外电影带给视障人士。“电影海外版权是个更复杂的事,我们一直在探索路径。”付海钲说。《暂行规定》鼓励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跨境交换,要求跨境交换机构具有相适应的人员、资金和技术,并要求建立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内容合规机制。

如何消除观影的时间差,实现视障者与明眼人同步观影,也是公益人士普遍思考的问题。曾鑫介绍,为了让视障人士及时“看”到新电影,他们与制片方联系,希望能在上映期间提供公益场次。2022年8月27日,红丹丹中心与阿里文娱公益合作,邀请约50位视障人士观看正在上映的电影《独行月球》,由两位志愿者分工为他们讲述。

2021年6月,电影《1921》的首映礼上,“光明影院”第一次实现无障碍版同步放映。付海钲称,为了防止影片上映前泄露,团队与片方签了保密合同,承担着巨额赔偿的风险。此外,团队正在研发一款耳机,他们设想在这款耳机里单独放一道音轨,视障人士戴上后就能听到电影的解说,以实现他们与明眼人坐在同一个影厅观影。付海钲希望无障碍电影能像弹幕一样,点开就有解说,不想听就能关掉。

《暂行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对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在业务指导、宣传推广、资源对接、经费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但对无障碍电影而言,资金和人力物力缺口依然是大问题。“有公司想参与制作无障碍电影,做了之后才发现坚持不下来。”付海钲说,一部无障碍电影制作周期为28天,若由四个人制作,工资场地、设备、餐食等开销是非常高的。“光明影院”是中国传媒大学师生自发的公益活动,团队分为10个制作小组,而商业公司很难做到。其他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也存在市场供给不足的问题。《马拉喀什条约》序言指出,很多国家早已在本国著作权法中为阅读障碍者规定了限制与例外,但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依然匮乏。杜闻丹阳注意到,不是所有盲校学生都拥有充足的免费读物,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方,阅读障碍者会“淘”一些二手的盲文书籍或盲用影音作品,淘宝、闲鱼等网络平台也有很多相关交易。她认为,目前《暂行规定》仅对非营利者提出要求,却没有为营利者提供规范。

北京印刷学院出版学院副教授叶文芳告诉财新,《暂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对《马拉喀什条约》的义务履行和责任承担,但如何更有效地鼓励更多的出版、教育等机构加入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和提供,还需进一步的制度完善。

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需要市场参与,但也不能完全依靠市场。中国盲文出版社是一家公益性文化出版机构,其工作人员向财新解释,由于盲文并不易学,有声读物是阅读障碍者接受教育的重要途径。商业化机构制作的有声读物选题较广泛,但他们更倾向于制作面向大众的娱乐性作品;而盲用有声读物,归根结底是要给阅读障碍者提供看世界和学习的机会,因此更加注重教育科普功能。

2022年是中国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十周年,财新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列入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在网络时代,人们已经习惯数字化生存,无障碍的概念进一步泛化,不再局限于物理空间,信息无障碍的概念也愈发普及。2020年9月,工信部联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信息无障碍”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弥补身体机能、所处环境等存在的差异,使任何人都能平等、方便、安全地获取、交互、使用信息。

叶文芳说,《马拉喀什条约》与信息无障碍的目标一致,但属于不同的方式。前者通过版权限制与例外,带来更加丰富的文化信息内容,后者是技术层面的智能化、数字化进程,是缩小数字鸿沟的有效方式,对残疾人、老年人和偏远山区的人们都会有一定帮助。

不看电影的时候,张素娥通过读屏软件在手机和电脑上听书、玩游戏、聊天。她说,媒介的发展给视障人士开通了一条道路,能知道外面发生的事。但并不是所有视障人士都会使用智能手机,“心目影院”一位“看”了十多年电影的观众告诉财新,他很遗憾不能在家“看”电影,打算疫情结束后找个机构学用智能手机。

来源:财新周刊(本文原载2022年10月10日出版的《财新周刊》,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载。)

文字:财新周刊 吴鸿瑶(实习),覃建行

编辑:宣佳

审核:张雪飞、张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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