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
据了解,某公司负责人赵某要求女员工小张加班遭拒,赵某便以此为由将小张开除。
小张心有不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又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非法辞退赔偿金,但赵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
小张一气之下将自己被违法开除的事实经过和与公司交涉维权的过程配上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制成视频发到某知名网站,引发300多万人次浏览,差评恶评如潮涌至。
网上攻讦声讨逐渐发展成为线下的人身攻击,赵某不管是在白天还是晚上,陌生辱骂骚扰电话不断,身心备受摧残。
遂一纸诉状将小张及某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开封市祥符区法院依照《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依法判决小张及某传媒公司二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赵某名誉权的行为,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视频。
被告小张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道歉声明,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5000元。
对此,法官提醒:权利受侵害时应当依法维权,莫让“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反映问题发表言论要实事求是,煽动舆论形成网暴要负法律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应履行法律义务,对明显的侵权言论没有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造成严重后果也要承担责任。
【来源:开封市祥符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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