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雨路滑,电动自行车遇到红灯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闯灯通过路口,见到有车辆驶出路口,紧急制动导致车辆失控,骑车人摔倒后被撞身亡。同时,因闯红灯和超速的违法行为,还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这样两起类似的交通事故,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请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到下雨天更要谨慎驾驶,确保自身安全。


2022年7月30日10时53分,松江区佘北公路无名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时,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沿佘北公路行驶,行至一条无名路路口时,明明前方是红灯,庄某仍准备通过路口,恰逢陆某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正常通行。见到有车辆出现,庄某紧急刹车,没想到由于车速过快,且当时正在下雨,路面较为湿滑,电动自行车失控,庄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径直撞上了陆某驾驶小客车的左侧。现场车辆零件、头盔散落一地,庄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警方查证,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事发时速度为40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同时行驶至事发路口违反路口信号灯指示通行,因此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陆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00:15
无独有偶,在2019年1月28日17时21分许,松江区莘砖公路长施公路路口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莘砖公路自西向东行驶,在长施公路路口不顾红灯指示,仍驶入路口继续直行。此时,单某驾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由南向北行至路口,见到有车辆出现,龚某立即刹车,由于车速过快,电动自行车失控倒地,穿着雨衣的龚某摔倒在车辆左后轮旁,被车辆碾压后当场死亡。经警方鉴定,事发时,龚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为24—29公里/小时,远超过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最终,警方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龚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和“未按规定车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龚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单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00:36
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例可谓触目惊心,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泊,闯红灯、逆行、超速导致发生事故,甚至多起死亡事故都是在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行为下发生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肉包铁”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往往是骑乘人员。


公安交警友情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一定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前下车推行;一定要摒弃闯红灯、超速、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骑乘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减小伤亡后果。生命只有一次,电动自行车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远离事故靠的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举报/反馈

上海交警

3.3万获赞 14.1万粉丝
魔都上海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通行指引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