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64号)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补助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经郑州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郑州市城乡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下同)、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5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32.5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享受政策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统称为“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32.5元。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资助参保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研究解决。
各县(市)上述各类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市财政不负担。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780元,其中,市本级(含市辖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66元、省财政补助48.8元,市财政补助182.6元、区财政补助182.6元。各县(市)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66元、省财政补助73.2元,市财政补助85元、县(市)财政补助255.8元。
郑州市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为7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6元、省财政补助48.8元,市财政补助365.2元。
中央和省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数额与市属大中专院校相同均为78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70元,其余的财政补助资金来源渠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持续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参保工作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可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到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个人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并享受与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的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有关豫医保〔2022〕5号(见附件)的其他内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一并贯彻落实。
参保居民、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缴纳的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5G现场记者: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