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心中都有关于幸福的理解,而且我们也知道别人所问的“什么是幸福”,那个幸福和我们心中的幸福指称同一事物。但是当我们开口回答和述说时,反而找不到恰当的词,说不清幸福到底是什么。甚至有人说幸福“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妙不可言”。越是说不清道不明,越值得探索和研究。
古今中外,不同学科领域一直存在对幸福的探讨、研究和争论。哲学研究整个人类如何看待幸福,如何获得幸福;伦理学侧重幸福和道德的关系,关注人类或个体应该怎样去获得幸福;心理学研究幸福心理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即个体是如何理解、感受到幸福的。
幸福心理是主观与客观、体验与观念、形式与内容等统一的复杂心理现象。心理学关于幸福心理的研究主要以西方幸福感研究为范式。幸福感是对幸福的感受,可以说是幸福心理的情感体验层面。心理学关于幸福感的研究以西方积极心理学关于主观幸福感研究为主流,存在主观幸福感、心理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三种取向。
幸福心理是知情意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的整体。幸福心理不仅具有主观性,还体现一定的客观性;不仅具有感性体验成分,也体现着理性认知成分。幸福心理内容随着个体的成长而发生变化。但是,目前国内外心理学关于的幸福感的研究还没有达成幸福心理结构的完整模型,也很少关注幸福心理的动态成长。
幸福心理的构成
幸福心理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是认知、情感、文化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的整体。幸福心理是主观与客观,体验与认知的统一。主观幸福感、心理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只是研究了幸福心理中的体验层面,没有体现幸福心理结构的完整性,不能揭示幸福心理的全貌,幸福心理的完整结构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幸福心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幸福心理是复杂的心理结构,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体验、认知层面上幸福心理具有主观性,但其构成也存在客观共性与规律。个体幸福感的体验内容可能会随境遇、文化等发生变化,但幸福的心理结构应是客观稳定的。
西方心理学的幸福感研究只注重幸福心理的主观性,忽视了其客观性。主观幸福感从概念名称就已经表明研究的是主观上的心理感受。Dinner等认为主观幸福感是一种评价,这种评价具有主观性,评价的标准由被评价者本人决定。
然而,尽管幸福心理是要用体验感受来表达,但这种体验的产生也是以某种客观外在标准为基础的。幸福感产生的具体来源、幸福观念产生的文化、衡量幸福的标准都具有客观性。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幸福思想并不绝对的区分主观性和客观性,幸福心理在中国文化中是融合的整体。例如最具代表性的是“福”,在表现形式上,主要是以中国民间的“五福”为主。
“五福”即:“福、禄、寿、喜、财”,是人生幸福的统称。“富”形容财物多,物资充裕、丰厚,例如《论语·子张》中所说“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百富之富”。富也用来表示使繁荣,大量具有,例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禄”原意指福气、福运,“禄,福也”(《说文》),“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左传·襄公十一年》)。“禄”特指古代官吏的俸给,“恽幸有余禄”(杨恽《报孙会宗书》)。后来禄用来泛指有好的社会地位以及事业上的成功。“寿”指长寿,身体健康、活得岁数大。
“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古有“五福寿为先”的说法,健康长寿是福的首要因素。寿在传统文化中不仅指个体长寿还指子孙的健康成长,子孙绕膝、其乐融融。“喜”表示愉快、欢乐,“喜极致无言,笑极翻不悦”(杜牧《池州送孟迟先辈》)。
喜也用来特指婚姻、生育的喜事,后来延伸为值得庆贺的好事,例如春联中的“抬头见喜”。“五福”中的“财”是指钱和物资。一般用“财”来表示较高的经济收入和财运,或拥有财富等。
“福、禄、寿、喜、财”是传统福文化原型,与中国人的生活融汇在一起世代传承。“五福”体现了幸福心理的客观来源和明确的外在标准,而不是只强调幸福的主观体验。这值得当代幸福心理研究思考和借鉴的。
幸福心理是体验与观念的整体
幸福心理不仅是体验感受,也是是一种认知观念。西方幸福心理研究只注重幸福感研究,而把幸福观念排斥在外。主观幸福感、心理幸福感、社会幸福感研究都存在脱离观念研究体验的现象。然而,在幸福感的具体研究中,研究者们达成了共识认为幸福感具有情感和认知两个层面。
例如主观幸福感研究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以及生活满意度,其研究的认知是对生活满意与否的评价。对生活的“总体评价”和对幸福本身的认知是不同的,满意不等于幸福。主观幸福感中的生活满意维度来自于社会学生活质量的实践研究,最初并没有和幸福关联,没有关于生活满意与幸福的理论研究。
幸福体验不仅是建立在对生活的满意与否的基础上,更深层次的是受幸福观念的影响。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认为“理解幸福才能感受幸福”。幸福心理是感性和理性的、体验和观念的整体。完整的幸福心理结构应包括幸福体验和幸福观念成分。
幸福心理的动态成长
国内外幸福感研究都侧重于静态的影响因素分析而忽视其动态变化。从个体成长角度幸福心理是一个不断建构的心理过程。因此不同年龄阶段对于幸福的体验和理解是不同的,幸福心理是伴随个体成长动态发展的过程。幸福心理结构是伴随个体的成熟和成长逐渐形成的。
在人生不同的成长阶段,个体幸福心理的内容和体验是不同的。不同年龄阶段个体对幸福的看法和理解与其成长需要和身心发展特点有关,而且存在共性和规律性。从理论上来说,发展心理学中的毕生发展观和埃里克森心理发展阶段理论等已经阐述了人的心理是不断成长变化的。
幸福作为一种心理现象也会随着个体的成长而发生变化。从实证研究看,国内外关于幸福感的研究都已经用数据证明了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幸福感具有特点:Ryff用心理幸福感量表考察了不同年龄阶段个体的幸福特点,结果发现不同年龄阶段个体在心理幸福感各维度上的得分存在显著差异,在生活目标、个人成长方面年轻人得分显著高于中老年人,邢占军在研究中也发现了类似的研究结果。
从个人人生经验方面来说,幸福心理的独特之处是个体可以通过回忆、反思自身在人生每个阶段对幸福的理解和感受,从而发现其中的变化过程。
一般来说,在个体的婴幼儿阶段是以体验感受幸福,通过吃饱穿暖、细心的照料、充满爱意耐心的陪伴、自由探索等生活细节获得愉快感受,家庭和成长环境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青少年时期具备初步的思维能力,在感受幸福的同时对幸福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开始思考人生的意义,憧憬未来的幸福生活;成年期对幸福的理解和认知更加清晰和辩证,形成了稳定的幸福观念。可见,人对幸福的体验和认知也是伴随着成长逐渐形成的。
然而,目前虽然研究证明了幸福心理在不同年龄阶段个体之间的差异,但很少有研究探索幸福心理成长变化的过程以及每一阶段幸福心理的具体内容。所以,未来研究应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幸福心理结构和内容进行分析,探索研究幸福心理结构的动态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