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办理贷款时,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般来说,需要根据婚姻法来确定债务,这样才能完成分割。
一、夫妻共同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1)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偿还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2)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债务仍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夫妻双方经协商可以由其中一方偿还的,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偿还。
(3)离婚后购房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的,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二、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办?
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按照事先约定处理就可以了;
2.但如果离婚夫妻之间没有约定,婚后夫妻以双方名义购买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偿还抵押贷款。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的财产分配协议,那么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向银行支付的按揭款属于共同债务。
3.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还没有筹钱还清全部住房贷款,已经拿到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卖房换钱,把筹到的钱还清,或者办理离婚房,析产,把房子过户给夫妻一方。
三、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如何确定主贷款人?
1.一般来说,夫妻之间选择主贷款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选择收入较高、更稳定的一方,有利于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
(2)选择年轻一方,这样贷款期限会更长。
(3)选择信用信息好的一方。如果主贷款人的征信有问题,银行很容易拒绝贷款。当然,作为共同贷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征信不好,是不利于贷款的。
2.夫妻使用共同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作为主贷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那么一方为主贷款人,另一方为参与人;而且公积金贷款的主贷款人必须是实际购房人或房屋所有人,其配偶只能是贷款人。
张越律师,内蒙古有律法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特邀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律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法律理论基础扎实。
曾任内蒙古经济生活频道《生活早知道》《新闻天天看》特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成员、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成员、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论坛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