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的基本特征有:概括性、间接性、逻辑性、深刻性。
思维最初是人脑借助语言对事物的概括和间接反应过程。思维以感知为基础,超越感知的边界。一般意义上的思维包括所有认知或智力活动。探索和发现事物的内在本质关系和规律是认知过程的高级阶段。思维对事物的间接反映是指它通过其他媒介认识客观事物,并借助现有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已知的条件猜测未知的事物。思维的普遍性在于它拒绝一类事物的非本质属性,并反映它们的共同本质特征。
思维基础科学研究思维活动的基本形式——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并通过对这些基本形式的思维活动的研究,揭示思维的一般规律和具体规律。因此,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可以有几个分支,如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个体思维的积累和集合构成了社会群体的集体思维。研究社会群体集体思维的是社会思维。它也是思维科学的一门基础学科。
思维科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需要许多学科的合作。我们可以从心理学、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数学、生理学、文学艺术等方面研究人们思维过程的规律。思维作为中国的一门新兴学科,吸引了各个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的兴趣。许多地方开展了与思维科学研究有关的活动。
拓展:概括性是一类事物的共同性质及其内在规律的反映,概括性是人类意识的一个重要特征,动物没有真正的泛化,所以动物不能有意识。
间接性:是思维通过知识、经验对客观事物进行的间接反应。
逻辑性:这一特点反映了思维是一种抽象的理论认识,表明思维过程有一定的形式、方法,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的。
深刻性:思维的深刻性是指人脑基于感性材料,经过思考过程,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脑内发生了认识过程的突变,产生了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