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刘宇抄袭”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8月28日晚,B站UP主、琵琶乐手柳青瑶发布视频《维权的代价:杀死这个音乐人!》,称INTO1组合的队长刘宇在节目《蒙面舞王》中公子半遮面的舞台表演曲目涉嫌侵权她的原创作品《兰陵王入阵曲》,将起诉江苏卫视、爱奇艺、优酷、上海灿星制作及刘宇侵权。
凭借独特的国乐视频,柳青瑶频繁亮相于央视《国家宝藏》等节目,并在B站收获的不少的粉丝,被誉为国乐界的“李子柒”。视频中,柳青瑶称,各侵权主体未进行公开道歉,刘宇也未将侵权视频删除,灿星主动联系提供的赔偿方案并不合理,因此将继续起诉。
同时,她提到自己在首次发布维权视频后,并未将刘宇作为被告,无奈对方的粉丝一直在私信中对自己进行各种语言侮辱等行为,她才选择将刘宇也送上被告席。
柳青瑶指出,刘宇的个人账号,包括抖音、微博所发布的侵权视频,本身就是侵权行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刘宇的部分粉丝解释,刘宇的发布不由自己,是由经济公司决定的,签了宣发合约,擅自删除就是违约。对此柳青瑶称,即便有宣发合同在,你的合同如果涉及侵权内容,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综上,这个侵权的节目,刘宇既是当事人,也是受益人,是有责任的,他本身就是侵权者。
柳青瑶在视频中再次声明了自己的维权诉求:第一,全网下架侵权视频;第二,公开道歉;第三,经济赔偿。此外,柳青瑶表示很多人说自己维权是为了钱,对此她承诺:“本次案件未来所获全部赔偿,在判决生效后,除律师费、诉讼费等正常维权成本外的所有部分,会全部捐给公益事业。”
这不是柳青瑶第一次针对此事件进行维权。早在今年7月8日,她就发布视频就《蒙面舞王》抄袭其《兰陵王入阵曲》一事进行过维权。
另据网友称,刘宇已于柳青瑶这个视频发布的当晚,删除了微博、抖音上的侵权视频。
而据天眼查App显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田明,注册资本约3.2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风险信息显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数万个法律诉讼信息,其中大多数为该公司起诉其他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作品放映权,涉及该公司制作的《中国新歌声》《中国好声音》《盖世英雄》《蒙面唱将猜猜猜》《中国好歌曲》等电视节目中的多个作品。
来源:新闻晨报、金融界、红星新闻、新浪微博等
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