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法治日报的一篇调查报道,再次将被诟病已久的公摊面积这一话题带入公众视野,“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呼声再度高涨。

公摊面积和商品房预售制一样,由香港传入内地,在1995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正式确定下来,在2001年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

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的吐槽,主要原因在于,它导致商品房的买卖出现了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套计价标准,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

当然,首先要看到,有没有公摊面积,对于商品房总价的影响未必会很大。因为取消公摊后,开放商一定会把成本转移到套内面积上,从而造成套内面积的单价提升,最后总价可能还是那么多。

但是,哪怕购房总成本不变,也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合理。因为按实际所得的套内面积来计算房价,对于购房者来说更清晰明了。公摊面积的存在,实际造成了一种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消费环境,对购房者不利。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空间。现实中,其占比没有统一的强制标准,如何计算也存在模糊地带,市面上通用的标准又是总建筑面积,这就导致开发商很容易在购房者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摊面积上做文章。

比如报道中提到的一个例子,一位青岛的购房者买了一套110.25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公布的公摊面积占比31%,收房时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左右。后来才知道,是外墙的一半被计入了套内面积。

这就是计量口径混乱的结果。开发商用建筑面积宣传,混淆概念误导购房者,给购房者造成一种捡便宜的错觉,实际上套内面积远低于购房者预期。而且,购房时仅看样板房是普遍操作,购房者根本看不出不同计量口径下的真实面积情况。

再加上现在的房子普遍越建越高,公摊面积越来越大,得房率越来越低,购房者不知道最终到手的实际套内面积会有多少,还得为公摊部分承担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这自然难言合理。公摊面积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置,也时常引起业主和物业的纠纷。

商品房的买卖,毕竟不像买件衣服这么简单,可以先看先试,不满意退款。在预售制加持之下,购房者没有多少“后悔权”。

所以,包括一些两会代表委员、业内人士在内,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取消公摊,并非没有道理。如果按照实际的套内面积计算,更清晰直白,也可大大挤压开发商做文章的余地。实际上,重庆在多年前就开启了取消公摊的试点。

当然,和预售制度一样,公摊面积制度的存在由来已久,哪怕民众“苦其久矣”,要想一步到位地取消,可能也不现实,毕竟现在的房产证等都是以总建筑面积为标准。

但这不等于公摊面积制度无需调整,公摊面积的大小可以任由开发商说了算。

或许,在一些开发商看来,取消公摊、全面改为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后,公摊面积对应的公共区域的管理更困难,物业费、取暖费等也可能会上涨。最终,购房者并不能得到啥好处。

但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从本质上说,公摊面积是一个信息是否透明、标准是否统一的问题,如果事先能够说得明明白白的,总比让购房者抱着“买彩票”的心态买房,和事后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来得好。

对于正常、合理的公共区域支出,人们愿意埋单。谁都知道,公摊面积不是越高越好,太高了拉低得房率,购房者自然心里不平衡;同样,公摊面积也不是越低越好,低公摊意味着公共区域,如过道、大堂等空间会相当紧促,影响居住体验。

所以,就算现在不能立即取消公摊面积,开发商也应将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部位等信息进行清清楚楚地公示告知,充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对于开发商混淆概念、虚假宣传,隐瞒套内面积等情况,应加大依法惩罚的力度。

很多人反对公摊面积,并不是希望取消公共区域,而是想真正实现明白消费,买了一平米,就得到一平米。在这种前提下,公摊面积制度短期内应不断完善。长期来看,逐步改革过渡到按照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也应该提上议程。

(原题为《深观察|110平米房到手仅61平米,公摊面积不能成糊涂账》 作者 熊志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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