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是今天非常流行的话题,很多人认为,个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力,甚至是圣神不可侵犯的。这种思想的核心主张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权,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只要我们同样尊重其他人这样做的权利。这种主张背后的思想基础是什么,它又有什么问题呢?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
我们从功利主义讲起,今天,全世界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在美国1%的人拥有了美国1/3的财富,超过了90%的家庭所拥有的全部财富总和,收入位于前10%的美国家庭,吸收了41%的全部国民收入,并拥有全部财富的71%,这是2010年左右的情况,在今天这个数字可能更夸张。
看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你是一位功利主义主义者,秉持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那么你可能就会支持,让比尔盖茨或者马斯克拿出1亿美元,分给1万名最贫困的人。毕竟他们少了1亿美元并不会减少幸福,但是对这1万个最贫困的人来说,无疑增加了很多幸福,所以,这件事是正当的吗?
显然我们不能直接这么做,原因是,我们不能无缘无故地夺走一个人的正当收益,如果说比尔·盖茨和马克斯的收益是完全正当的话,他们可以声称,完全拥有他们自己的劳动所得。但是如果,我们采用一种更温和的方式呢?比如我们向富人征收高额的税收,把这些钱分发给穷人,这种方式是正当的吗?或许很多人就会同意。
但可能有的人也会反对,因为,这种劫富济贫的方式,一方面降低了人们工作和投资的热情,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长的时间里,实际上导致了生产力的下降;另外一方面,这种方式之所以不正当,也因为它侵犯了富人用自己的钱做任何事情的个人自由。
哲学家诺奇克说,向劳动所得征税就等同于强迫人劳动。
诺齐克是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哲学家。他们的核心主张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权,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只要我们同样尊重其他人这样做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我们完全拥有自身,对自我有完全的所有权。如果我拥有自身,那么我就必须拥有我自己的劳动力,所以,诺奇克说: “向劳动所得征税,就等同于强迫人劳动”,如果有人强迫我劳动,那就否认了我拥有自身,那么从根本上说我就是不自由的,所以,这种行为从根本上威胁了人类的自由。
诺奇克曾经就为自由至上主义原则提供了一种哲学辩护,同时也向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提出了挑战。
他说:“只有职责仅限于保证合同执行、保护人们不受压迫、偷盗和欺骗的最小政府,才是正当的。任何一个职责更加宽泛的政府,都侵犯了个人不受强迫去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因此都是不正当的。”
同样秉持自由至上主义的哲学家弗里德曼认为,就连最低工资标准,强制养老金制度都是不正当的。
他说:“如果一个人有意选择为今天而活,为了当下的享乐而使用他的资产,故意选择一种穷困潦倒的老年生活,那么我们又有什么权利阻止他这么做呢?”
自由至上或者说自我所有权的观点,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观点,也是今天很多西方人,甚至很多我们身边的人,所秉持的价值主张。我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和权力,只要我不伤害别人,你就不要管我,也没有理由管我。这种观点非常具有吸引力,尤其是对那些想为个人权利寻找牢固基础的个人而言,我只属于自己,而不是从属于国家或者某个共同体,这种自由主义观点之所以受欢迎,或许正是因为它,满足了很多人想为所欲为欲望。
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的根本逻辑在于,我们完全拥有自身,包括我们的所得,这是完全正当的,所以,我们可以自由地支配它们,这在道德上都是正当的。但我们会更进一步问,我们真正完全拥有自身吗?自我所有权就是完全正当的吗?
桑德尔对此提出了挑战,如果我们拥有自身的观点得以成立,是完全正当的,那么法律就不应当处罚通奸、同性恋和辅助性自杀,也不应该禁止器官交易。但实际上今天,在大多数国家以上行为都是被禁止的,你可以捐献器官,但不能在市场上公开出售。
器官出售之所以被禁止,甚至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一部分原因正是因为,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和公平”的环境。有的父母可能因为想让子女上学,而出售自己的器官;有的人可能因为想买奢侈品,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贩卖自己的器官,他们所谓的自由实际上远不是真正的自由。
另外,我们拥有自身的观念也是值得怀疑的,顶尖的体育明星拥有异于常人的天赋,以及社会和市场对这种天赋的需求,他们因此拥有巨额的财富,但是我们很难说,这是他们应得的,毕竟天赋具有相当的偶然性和随机性。无论乔丹如何努力地去发展他的技能,他都不能声称,他自己有资格,也应该拥有这些自然天赋。这就涉及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道德伦理话题:拥有和应得的关系。
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我们拥有自身,所以我就有权力,完全自由地支配和享受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但罗尔斯认为,拥有并不能等同于应得,并不能作为道德正当性的基础,那罗尔斯和桑德尔是如何论证的呢?更多精彩内容,我们下一篇文章接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