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傍晚18时,因突发极端暴雨天气,石家庄市鹿泉区台头村村北牌楼顶冠(钢筋水泥砖瓦混合材质)从十二米处发生坠落,造成正在避雨的9名群众被压。
台头村村民对媒体表示,出事的几人是在牌楼下一个量体体温的棚内中避雨,“风很大,顶冠突然就塌了”。
当地还有村民表示,该牌楼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了,看着很大气,也代表着村子的文化。村民们基本上每天都会经过5、6次。牌楼周围无处避雨,才有人躲在牌楼底下,“没想到当晚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事发后,牌楼已被拆除。
村民还表示,附近几个村子都有类似的牌楼,看起来很气派。这两天下雨,一直有人在牌楼处看护,以免再发生意外。
河北某园林古建筑公司员工拥有十余年牌楼建设经验,他表示,石家庄出事建筑斗拱上面的顶冠折了,顶冠是用钢筋连上去的,“压斗拱时必须得用混凝土打,有的图省事就不打”。
上述员工还表示,一般的牌楼都不用混凝土,造价是1万3;若用混凝土,价格也会升高,一般在2万多。正常的牌楼主体可保50年。
据了解,该行业内有的公司会低价接单,为了省钱而偷工减料。比如一万三一米,建筑队一万二就接,偷工减料,少用点钢筋。
如今,事故发生已造成人员伤亡,到底应找谁问责?
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何鑫律师表示,需要明确牌楼是不是属于建筑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可从涉事牌楼是否有用地许可、规划等行政审批资料来判断其是否属于建筑工程。如果属于建筑工程,那么责任主体是产权人或者建设单位。
若不属于建筑工程,则需要明确涉事牌楼的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适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法。依据《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建筑物脱落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通常情况下,谁对建筑物负有现时的管理义务,谁就是责任的承担主体。依据过错推定原则,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参考资料红星新闻、封面新闻、光明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