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6日,薛某某在公园消费时,购买公园游乐场经营者的会员卡,后出现纠纷。法院认定公园管理房科里天公司应公示场地内经营者名称和提醒消费者进行谨慎充值,判决薛某某与科里天公司之间形成的服务合同于2021年10月27日解除,并退还薛某某储值卡余额470元及储值卡押金20元。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场地的经营者,亦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现科里天公司主张游乐场系其出租给莫本公司使用,但即使作为出租方科里天公司亦有责任在游乐场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场地内经营者的名称、租赁期限等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的事项,从而保证消费者在消费时可以明确知晓真正的经营者,亦不会使消费者将游乐场的经营者与公园的管理者产生认知上的混淆。

但本案中,位于XX苑XX园中的游乐场的招牌为科里天游乐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背心有科里天游乐场的标识及每个游乐设备前张贴的游客须知中均显示该游乐场由公园经营管理。故在游乐场经营者信息未公示披露的情况下,薛某某作为消费者有充分理由相信合同的相对方为科里天公司。

据此,法院依据本案事实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认定科里天公司是本案服务合同的相对方,并承担合同解除后的相应退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公共场合的管理者应履行谨慎管理义务

举报/反馈

彭哥说法

121获赞 51粉丝
每个人身边的法律专家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