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贺威 通讯员 朱怡珍)记者8日获悉,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3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联合实施正向激励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我省稳就业政策持续发力的又一重要举措。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进步。《意见》提出,联合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正向激励,就是要充分调动企业(园区)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获得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同,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意见》明确,被认定为“湖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湖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和省级创建示范单位,以及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在认定期内(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享受激励政策。
《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激励措施:
财税政策激励。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依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办理涉税事项,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帮助、定期联系企业。
就业用工政策激励。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稳定用工。对有用工需求的,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优先给予政策咨询、用工招聘等服务,优先安排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工伤政策激励。将企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
信用激励。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公示,列入守信名单,供社会查询使用。鼓励银行机构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制造业产融合作重点企业(“白名单”企业)。
评先评优激励。将企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给予优先支持。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帮扶基地的重要依据。作为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等的重要参考条件。
其他激励。在企业(园区)推荐本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对象时,将企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