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的简介

海因里希事故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或“海因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

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的含义

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

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的起源

这个法则是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希从统计许多灾害开始得出的,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

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的原理

海因里希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的作用

海因里希的工业安全理论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理论,海因里希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影响因素

遗传及社会环境

遗传因素及环境是造成人的性格上缺点的原因,遗传因素可能造成鲁莽、固执等不良性格,社会环境可能妨碍教育、助长性格上的缺点发展。

人的缺点

人的缺点是使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机械、物质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它包括鲁莽、固执、过激、神经质、轻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缺点,以及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后天缺点。

人的不安全行为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或机械、物质的状态,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

事故是由于物体、物质、人或放射线的作用或反作用,使人员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料之外的、失去控制的事件,坠落、物体打击等使人员受到伤害的事件是典型的事故。

伤害

直接由于事故而产生的人身伤害,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个骨牌被碰到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个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连锁中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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