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们要给情绪下个大致的定义,其含义一定会涉及到人的主观情感。当我们查阅字典并更深入地来作思考时,便会进一步感到情感一词的重要性。例如『简明牛津英语词典』从心理学的角度给情绪下的定义是:「情绪是一种不同于认知或意志的精神上的情感或感情」。很明显,当我们使用情绪一词时,它总会有一个含义是指个人的、主观的情感。通常,我们把这种情感描述为愉快的或不愉快的、温和的或强烈的、短暂的或持久的,以及对我们的行为是妨碍的或是促进的。
美国心理学家德雷弗于1952年在他的『心理学词典』一书中对情绪作出了带有较少主观色彩的定义。他认为情绪是由身体各部分发生变化而带来的有机体的一种复杂状态。在精神上,它伴随着强烈的情感和按某种具体方式去行动的冲动。在这里,德雷弗给这个混合物增加了两个组成部分,身体状态和行为。再看我们先前提到的那个大致的定义,实际上它很可能也涉及到一些生理变化和行为。
如脉搏增快、出汗、悸动的或颤抖的感觉,或反抗、逃避以及一些紧张的面部表情等。由此可见,情绪也包含着生理的和行为的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按着几种不同的方向进行。
例如,它可能是强烈的,也可能是微弱的;可能是急剧的,也可能是缓慢的;可能是引起我们喜爱的,也可能是引起我们厌恶的。如果要对某种具体的情绪,如愤怒或恐惧,进一步作出解释,我们往往这样说:「那会儿,我觉得······」,或者「那是在昨天······」。换句话说,在谈到具体的情绪时,我们总是避免使用抽象的定义,而常常代之以一个具体的实例,这个实例将描述出我们所体验到的某些外界情境。
综上所述,情绪一词的含义在于,情绪是情感;是与身体各部位的变化有关的身体状态;是明显的或细微的行为,它发生在特定的情境之中。当我们使用情绪一词时,我们所指的可能是其中一种含义,也可能是它的全部含义,每种含义都有一个广泛的差别范围。
正是这一点导致了目前该学科在学术研究中遇到的主要困难。这便是在研究中,各个理论家采取了各自不同的出发点,任何情绪理论或任何情绪研究只能在这个术语的很广的意义中从事某些部分的工作。这些理论家之中一些人强调心理因素,一些人强调行为,一些人强调主观感受。一些人只着眼于强烈的情绪,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一切行为都染上了情绪色彩。
每种观点或实验结论只来自情绪的一个方面,因而不可能由此对整个学科作出结论。由于各种观点互不统一,因此对情绪尚无法作出明确的定义。同时这些观点往往大相径庭,以致于人们难于对它作最简单的归纳和概括。所以,我们充其量或许只能做到把情绪的某些领域的研究有益地而合理地同其他方面协调起来。为了避免再增加这种混乱,这里将暂不提及我自己对情绪所下的定义。应该说,本文的大部分内容是着重于对情绪来作描述,而不是去探讨它的定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大家能够更多地了解到情绪概念所包容的含义。
在近代科学建立之前,早期哲学家们就对情绪提出了理性主义学说。这一学说将理智与情绪相对立,认为人基本上是明智的和有理性的。
所谓理智就是冷静地和有分析地作判断与选择。要达到这一点,人必须克制自己品性中卑劣、低下的情绪因素。他们认为情绪就是人们对环境刺激的一种内在反应,正如我们听到狮子的吼声时会感到害怕并想立刻逃跑,而不会冷静地和有理智地向它射击一样。美国心理学家利珀于1965年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假设以解释这一理论的产生。利珀认为,这种理性主义学说与人们平常对情绪的看法是相似的。
这是由于人们在研究一种新事物时总是把重点首先放在容易被感知的因素上。因为这些因素是可被触知的、高度稳定的以及表现出密切的因果联系的。利珀认为,正是这一原因使得前科学的思想集中于意识、强烈的情绪和那些表达充分的表情等比较显著的因素上。
由此人们往往认为情绪的作用主要是增加像攻击这一类的原始行为和不负责任的社会行动的强烈程度和持续时间等等。利珀还认为,当代的大量科学研究仍旧局限于这一理论之中。比如,除弗洛伊德外,并没有多少人相信可能存在着无意识情绪。通常仍然把情绪只看为强烈的体验,受到注意的也主要是令人不快的、消极的体验。
人们仍然认为情绪与符合现实的适应性功能是根本对立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情绪理性主义理论的创始者,而这一理论直到十七世纪才由笛卡尔加以发挥,做出了最为完满的表述。笛卡尔虔信心灵与肉体相分离的极端二元论学说。他认为在外界环境作用之下,动物只有本能的身体反应,而人则具有理智(或叫选择)。他相信是情绪控制着决定人类行动的活力因素,因而情绪(或感情)在其观点中是极端重要的。笛卡尔提出存在着六种基本情绪:羡慕、爱、恨、欲望、愉快和悲哀。它们的混合物便产生了我们称作情绪的内省感觉。
笛卡尔认为,情绪实际上是这样产生的:外在的事物经由感觉器官和神经通道,在松果体上产生一种印象,这引起灵魂去理解这个刺激,同时使蕴藏在大脑和神经中的活力变得活跃起来。接着,活力在松果体上发生作用,并把那里已产生的情感转变为激情(情绪)。
这样,笛卡尔就把肉体的动荡(内臓中的)、情绪(灵魂上的)和行动(外部的活动)加以区分。尽管他的情绪观点比前人远为复杂,并且十·分强调情绪是行为的基础,但是情绪与理智之间(在情绪中,也就是他说的灵魂与肉体之间)的关系仍未得到明确的解释。总之,他的情绪理论可归结为一点,即由于情绪的作用,人们作出的反应将比不带有情绪时更缺乏理性。
继笛卡尔之后,达尔文1872年在『人与动物的表情』一书中对情绪作出了有意义的论述。达尔文从情绪的生理学角度出发强调外显的行为,并强调外界刺激的重要性。另外,他的进化论指出了人与动物之间在情绪和其他一切方面的延续性。在达尔文后不久,詹姆士于1884年综合了笛卡尔和达尔文的意见,提出了与传统观念截然相反的事实上也是第一个系统的情绪心理学理论。
他认为,对刺激的知觉导致内臓的和外显的肌肉反应,对这些反应产生的感觉(即它们对皮层的反馈)就是体验到的情绪。比如我们听到狮子的吼声,先是逃跑然后才会感到害怕。詹姆士的理论是十分重要的,它阐明了刺激、行为和情绪体验之间的关系。而且,正是詹姆士对研究情绪的学术思想产生了必然的和显著的冲击,他把人们的注意力从情绪如何发生作用上移向更为广泛的方面。
自从詹姆士以来,对情绪的实验性和理论性研究已经大大向前发展了。宾德拉于1970年对这些试验性探讨做了简明的分类,这个分类显然与作为情感的情绪、作为反应的情绪和引起情绪的刺激有关。这个分类为:情绪体验(或认识):即指人的主观报告的情绪或对他人及动物所推测出的情绪。情绪唤醒:指由外界刺激引起的人体内臓、肌体或神经机能的变化过程。情绪行为:即明显的反应模式和显著的行为。
情绪刺激:主要是指自然和社会环境在引起前三种情况时的刺激特征。最后一点直接带来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刺激与反应之间固有的循环性。要离开情绪反应去确定情绪刺激是很困难的。但是,我们已由此形成了两种研究方法:第一,根据一系列已知的情绪反应去找出引起它的各种刺激。第二,选择具体刺激模式并确定它在有机体各种不同的变化,如激素变化的情况下,将引起什麽反应。根据这种策略,我们将有可能对具体的刺激,反应关系相对地做出区分。
从理论上说,近八十年来研究的目标一直是在给情绪下定义,并寻求它在行为主义理论中的地位。宾德拉对已经建立起来的三种主要的探讨作了中肯的分析。最常见的一种是把情绪详细地论证爲一个独立的过程。然而,对于这一过程的工作状况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