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记者 石梦竹)5月30日,一则“博主因曾感染新冠被开除”的视频引发关注。
曾经感染过新冠肺炎会成为被辞退的理由吗?针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健康时报记者采访了律师为大家解答。
曾感染过新冠,能被辞退吗?
“用人单位以员工曾感染过新冠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不合法”,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院长解志勇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这种行为违背禁止歧视原则。痊愈员工如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未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因此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一旦产生辞退行为,可能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的规定。
如果遭受不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
202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劳动歧视新冠患者及治愈者。其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同时也标明,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付建介绍。
新冠感染者恢复健康后同样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不被歧视的权利,解志勇提示,如果遭受用人单位的歧视或者其他不公平待遇的,在没有办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12333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此外,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规定,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