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鄙小人总是忘恩负义的,因为忘恩负义原本就是卑鄙的一部分。”这是雨果对人性带有哲学的感慨。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传统美德,或许施恩者并未想要回报,但是受恩者却不能不记在心里,人情往来,就是这么一个互相帮衬的过程。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总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和欲望,选择忘恩负义,比如2003年7月25日山西发生的这场惨剧主人公,因为从小备受溺爱,长大后也对自己亲哥哥的恩情视若无物,觉得理所当然,最终他竟因为不满嫂子对自己零花钱进行管控,偷盗不成将嫂子残忍杀害。
案件的主人公名为刘东,是刘家最小的儿子。俗话说得好“爹娘疼满崽,爷奶爱长孙”,“满”就是“最小”的意思。作为父母的总会对最小的孩子多一些疼爱之情,外加刘东本身就体弱多病,经常出入医院,刘家父母对其的关爱自然更胜一筹。
父母的关心和偏爱,让刘东渐渐养成了为所欲为的性子。读书读到一半就因为讨厌学校不再上学,早早辍学在家,一直靠着父母生活到二十好几,眼看着已经到了要成家的年纪,父母也急起来了,给他安排了好几场相亲。
别看刘东自己条件不怎么样,他对人家女孩子的要求却很高,经常相亲时挑挑拣拣,甚至直接将对面对女孩怼哭,本就条件不怎么样的他,这样一来更加没有人看得上,媒人也不敢给他再介绍,害怕坏了自己的名声。
父母着急,觉得就是刘东没有动作,让人看不起,于是托着刘东的几个哥哥姐姐给刘东想办法,哥哥姐姐无法拒绝自己年迈父母的请求,只能欠人情将刘东塞到各个单位,但是刘东每次待不了几天就被劝退,理由都是“打架斗殴”“无法胜任”。
最后还是二哥刘强和妻子徐丽商量了一下,将刘东接到了他家,在自己开的教育机构内给刘东找了个清闲的活计,想着刘东年纪还小,也没有怎么读过书,让他来旁听下课程,总归是好的,将人放在眼皮子底下教育,比放出去闯祸还是要来得好一些。
嫂子徐丽也同意丈夫的想法,徐丽从事了多年的教育行业,在她眼中,没有什么与生俱来的坏孩子,只有缺乏教育、误入歧途的孩子。因此,她想要凭借自己的经验,将小叔子刘东掰回正道。
为了让刘东更有积极性,徐丽给刘东定下了一系列的奖惩规定,想要帮助刘东改掉恶习。徐丽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刘东好,可任性惯了的刘东却觉得嫂子这是在变相克扣自己的零花钱,刘东在心里渐渐对嫂子产生恨意,他开始利用各种手段向家里人表示反抗,甚至还打电话回家向父母告状。
刘家父母早就清楚自己小儿子的秉性,在安抚了他一番之后,却并未同意小儿子回家的要求,反而劝说他,要他听嫂子徐丽的话。刘东在父母这第一次遭到拒绝,自然将这笔账又算到了嫂子身上。
因为捣乱不干活被扣掉一大部分工资的刘东,在用光所有钱之后,想到了偷钱的办法。一直和哥哥嫂子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他打起了嫂子钱财的主意,他觉得既然是嫂子将他的钱克扣了,他自己通过一些途径再拿回来也是合情合理的。于是在2003年7月25日的晚上11点左右,刘东趁着哥哥出门上夜班,嫂子熟睡之时,蹑手蹑脚来到嫂子房间,试图盗取钱财,最终却将嫂子徐丽惊醒,情急之下,刘东拿起重物猛地一下砸到了徐丽头上。最终,徐丽因为头部受到严重损伤,抢救无效,在病床上撒手西去。
案件发生后,警方很快便将刘东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刘东无处辩驳,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案例分析
在该案中,根据已有证据刘东涉嫌两个罪名,一为“盗窃”,刘东凭借着自己身份的便利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试图强行侵占他人财产,已经构成“盗窃罪”,因为他本身是以合法、正当的理由进入的住所,并不构成“入室盗窃”,作一般盗窃处理。
刘东在盗窃过程中并未达到目的,应当属于盗窃未遂,依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仅凭盗窃罪处罚,刘东罪行并不严重。但刘东在被发现后,为了掩人耳目,竟做出了故意杀人的举措,其动机卑劣,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故意杀人罪的惩处法条来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该案件中,刘东并无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为其杀害的对象特殊,属于与其朝夕相处的亲人,下手狠厉,已经构成了严重情节,针对故意杀人情节严重者,一般在死刑以及无期徒刑内进行判处。
刘家父母不忍心看自家小儿子落到如此境遇,轮番向刘强求情,希望能够出具谅解书,已经失去妻子的刘强,看着自己这一对执迷不悟的父母,内心再也没有了一丝温情,他宁愿断绝母子以及父子关系,也要还妻子一个公道。
嫂子一片苦心,为弟弟解决工作,不料却是引狼入室,不仅没能得到弟弟的理解和感恩,反倒引来杀身之祸。刘东就是那只残忍的“白眼狼”,父母的溺爱让他变得自私,自私到不将他人生命放在心中,无论他得到何种下场,也不会有人替他惋惜,所有的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得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