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26日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及《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基础设施部分)》等文件规定,日前,市经信局发出通知,将组织开展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相关工作。申报范围包括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申报时间截至6月23日。
申报单位是充换电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具有充换电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同一项目有多个投资主体的,相关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一个投资主体为申报单位。
此次申报范围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建设补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且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可申报建设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运营补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充电电量且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可申报运营补贴。
具体而言,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是指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经营的充换电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群)补贴标准执行。
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
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而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24日-6月23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各区(市)县相关部门汇总初审后于2022年7月14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红星新闻记者邹悦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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