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拟率先为公筷使用进行专门的地方立法——《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草案)》正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为促进公筷使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将《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拟提请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规定(草案)》明确,公筷是指具有公用功能、用于分取菜点的筷子以及其他有相同功能的餐具。在餐饮服务场所,两人以上同桌合餐时应使用公筷,倡导在家庭等其他场所用餐时使用。餐饮服务场所指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宾馆、单位食堂和小餐饮店,服务提供者应为同桌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配备公筷。公筷应具备明显标识,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的公筷应在颜色上区别于其他筷子,并标注“公筷”,并在醒目位置设公筷使用提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配备公筷的,由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行业信用体系。
去年9月,宁波市文明办发布《“反对浪费、公筷公勺”餐饮文明导则》,要求宾馆饭店、大中型餐饮店、小型餐饮店、机关食堂、事业单位食堂、国企食堂、大学食堂、中小学食堂8类场所达到公筷公勺配备使用、文明用餐引导等九方面的要求。在浙江省文明办公布的2021年度制止餐饮浪费、推广使用“公筷公勺”专项测评情况中,宁波在推广使用“公筷公勺”方面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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