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土地供应时序。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实行“一城一策”,科学、精准、精细处理存量房地产土地开发利用和已建成房地产去化的关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切实降低去化周期,保证房地产投资发挥效益,防控资源浪费。
对现有存量房地产用地情况进行梳理,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创新性需求。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梳理存量房地产用地数据,包括已供未建、已建未竣、已建未售等情况,提高数据精准性。
要优先利用存量房地产用地,支持品质改善性、低碳绿色创新性需求,鼓励从详细规划指标调整、土地出让非重要条件修改、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方面给予适度支持;对政府收回需重新招拍挂出让的地块,转为品质改善性、低碳绿色创新性项目,允许在制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10%的幅度内适度支持,力争改变“高负债”“高杠杆”“高库存”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式,为房地产经济转向高质量动态平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选择一批发展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
按照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城镇人口达到50万人以上的邵东市、耒阳市、平江县、醴陵市,或城镇人口新增10万人以上且总数接近50万人的新化县、汉寿县、湘乡市、湘潭县、隆回县、桂阳县、澧县、桃江县等,可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提升房地产用地单宗出让规模标准至中等城市规模,纳入县城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备选范围。
防止房地产库存去化超标增加系统性风险,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应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挂牌出让。
《通知》还明确,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暂停新的商品住房用地审批,将商品住宅用地挂牌出让规模控制在上年度供应量的20%以内;对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挂牌出让。以上用地调控措施实行动态监管,达到相关规定明确的条件即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