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了解到,该院充分运用“禁止+审判+修复”模式,确保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落实落地。2021年以来,两级法院精心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案276件,发出相关司法建议38份,为推进大美伊犁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伊犁地处边陲,环境优美,被誉为“塞外江南”。随着旅游开发和游客的日益增多,涉生态环境资源破坏和涉旅游纠纷逐日增多。伊犁州分院精心部署,在全州13个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生态旅游法庭,2021年至今,审理涉旅游案件31件,调处纠纷65起,以严格司法护佑绿色发展。
办案中,伊犁州分院要求用足用好诉前禁止令,力避诉讼过程中生态环境受到进一步损害。如在昭苏县某煤炭公司非法占用农田案受理之初,即发出诉前禁止令,要求涉案公司立即停止占用草场行为,有效避免964.4亩优质草场遭到继续破坏。2020年以来,该院审理昭苏涉损毁农田和草场案件33件,均在立案第一时间发出诉前禁止令,遏制了非法污染破坏的扩大。
另据了解,伊犁州两级法院坚持跟踪问效,实地回访考察判决执行情况,敦促落实草原生态环境恢复,努力实现刑事制裁与生态补偿的有机衔接。该院主动与公安、检察、自然资源等部门联手,建立起“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机制,明确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发生后,各部门合力治理责任,推动涉案1.5万亩被破坏生态环境全部得到恢复。(王书林 王一龙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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