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一批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一共有4个,这也是生态环境部首次公布碳排放数据造假典型案例。
首批发现的典型问题,主要包括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问题。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行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去年10月-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了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这次通报的问题主要就是这次监督帮扶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涉及的企业,主要有4家,分别是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碳能投”)、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创碳投”)、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希诺”),以及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辽宁东煤”)。
4家企业中,2家的问题主要是造假,另外2家的问题则是核查履职不到位。
比如中碳能投,它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了碳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信息,还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上的二维码。
▼中碳能投篡改的检测报告(左图为真实报告,右图为篡改报告)。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同时,他们还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从而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
再比如辽宁东煤,他们也编造了虚假的检测报告,并伪造原始检测记录。
他们伪造的原始档案包括: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
比如,中创碳投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签名人员并没有参与实际的核查工作,存在报告“挂名”现象。
▼中创碳投报告编制人员与实际参与人员不符。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还有青岛希诺,他们的核查结论存在失实情况。对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生态环境部通报问题后,4家上榜企业中,有2家立刻做出了回应。
生态环境部的通报是3月14日上午9时许发布的,到了当天晚间18时许,中创碳投就做出了回应。
中创碳投表示,针对部分核查人员存在“挂名”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核查周期紧张,以及各地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导致核查人员属地调配困难,最终造成了人员“挂名”的现象。
而关于未识别出碳排放报告中元素碳含量实测值证据造假的问题,也是因为个别项目中,企业仅提供了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真实性声明,导致最终未能识别出被恶意篡改的检测报告。
下一步,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中创碳投都将进行内部整改,并公布了具体整改措施。
中创碳投表示,坚决支持生态环境部对数据造假行为的严厉执法打击,坚决支持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的各项举措,坚决支持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数据披露,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
随后,3月15日凌晨0:53,另外一家上榜企业青岛希诺也对通报做出了回应。
针对部分核查人员存在“挂名”的问题,他们表示,主要原因也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现场核查人员异地调配困难,结果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
针对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主要是“存在沟通不到位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问题。
青岛希诺也表示,未来将积极优化内部业务的管理制度,严格管控审核及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与同行及外部检测机构间的经验与技术交流,整体提高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真伪的技术鉴别能力。
总体来看,两家企业都针对生态环境部的通报做出了解释,并表达了积极的态度,应该说反馈还是不错的。
截至《环保圈》发稿时止,尚未看到另外两家上榜企业中碳能投和辽宁东煤针对此次通报的公开回应。
不过,去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曾经通报过中碳能投的这个案例,当时中碳能投曾经解释说:
“中碳能投完全没有造假动机,之所以改动检测时间,只是想加快工作流程。因为报告完成时间很紧、人手又严重不足,再加上对政策理解不够,一时疏忽,导致了错误。”
对此,《中国环境报》评论称,面对翔实的造假证据,面对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的调查结果,中碳能投负责人的解释显得不堪一击。
为什么会有企业企图进行碳排放数据造假?归根结底还是“钱”给闹的。
以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案例(也就是中碳能投造假案)为例,据专业人士估算,自备电厂利用小时数约7000小时,单位供电煤耗约400克,标煤碳排放估算系数为2.66,这三个数值再乘以该企业的煤电装机量,其每年的碳排放量大概是在1000万吨左右。
而根据《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燃煤发电企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值为企业当年经核查碳排放量的20%。
也就是说,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如果要想履约2019年的碳排放量,需要花费1亿元左右,从碳市场买入约200万吨配额。
而造假呢?据业内人士表示,一家企业的碳排放核查费最多才两万块钱,有些省份甚至价格低到万元以下。
一边是一两万元的碳排放核查费用,一边则是上亿元的碳交易成本,作为企业,哪一种方式“成本”更低自然是一目了然了。
同时,一旦出现问题,对于碳排放核查机构的处罚也有限。企业通过“换个马甲”,就可以继续从事相关业务了。
2021年2月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总之,碳排放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违法成本低,诱惑巨大,是造成企业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一些企业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早已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这一次通报只不过是“把盖头揭开了”。
由于行业管理混乱,核查走过场、低价竞标、层层转包等现象严重,已经有一些企业退出了这个市场。
例如,前面提到过的中创碳投科,就已于今年1月宣布,从2022年起停止碳排放核查业务的开展。
自从去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累计运行了半年多的时间。
事实上,早在这次生态环境部通报之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就已经通报过2起碳排放数据造假的典型案例了。
比如上面提到过的中碳能投的案例,早在去年7月初,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就通报过“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当时号称“全国碳市场造假第一案”。
去年10月2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企业2019-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核定工作的通知》。其中也表示:
经核实,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存在对2019年度煤质检测报告进行人为修改、弄虚作假行为,省厅将予以严肃处理。
正是因为意识到碳排放数据造假的严重性,所以去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
同时,在今年年初的“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也表示,要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到了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还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加强碳核查数据质量监管的提案》。
提案认为,碳核查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科学决策的出台,同时数据造假行为影响碳市场的公平性,不利于“双碳”目标达成。
提案建议,未来要完善碳核查行业标准,提升碳核查数据精度;建立碳核查数据责任制,健全碳核查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政府碳核查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第三方核查机构能力,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
这一次,生态环境部通报4起典型案例,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那就是对于碳排放数据造假的现象,将会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这方面,生态环境部其实早有前车之鉴。熟悉环保工作的朋友都知道,在“十三五”之前,中国环保工作的思路主要就是“总量控制”,但由于对数据造假控制得不够严格,导致“总量控制”最终沦为了“数字游戏”,并最终爆发了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危机。
随后,环保工作的思路由“总量控制”逐步调整为了“质量控制”,不再单纯依赖数字统计,而是更加看重实际的监测数据,这样一来就解决了多年以来的积弊,在根本上改变了环保工作考核的方式。
如今,碳减排工作又再次面对着“总量”还是“质量”的抉择。而根据国际惯例,目前碳排放量的测量主要还是偏向于“核算”方式为主,“监测”手段为辅,这就给数据造假留出了一定的空间。
不过,相信在“总量控制”的前车之鉴下,生态环境部一定能够意识到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并且抓好这一关键环节。
毕竟,数据真实才是碳市场的“生命线”,如果大家都可以花很少的钱去进行数据造假,也就不会有人拿出上亿元的真金白银去碳市场真实交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