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垄断是当下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话题,这与以亚马逊、谷歌和苹果等为代表的美国数字巨头在行业“一家独大”有着直接关联。为了达成并巩固自身在行业内的垄断地位,数字巨头通过经济资本对科学的操控、政治权力对科学的渗透、纯科学资本的掩饰,以及精心塑造的文化资本优势,以更为隐蔽的方式,不断攫取垄断利润。本文试图运用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揭开美国数字垄断形成的“面纱”,并提出破解数字垄断难题的相关思路。


关键词:数字垄断;科学场域;文化资本;社会建构

2021 年,国家在反数字垄断领域重拳频出,彰显出铁腕治理的决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在 2 月出台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志着我国对平台反垄断进入到法制化、规范化阶段;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作出 182.28 亿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中国反垄断史上的最大罚单。5月11日,苹果在英国遭到反垄断起诉,被开出罚单超 21 亿美元;9 月 14 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对谷歌开出 2074 亿韩元(约合人民币 11.4 亿元)的反垄断罚单。数字巨头的垄断行为,已引起了各国数字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掀起了一场世界范围内的反垄断“大争论”,美国本土甚至产生了倡导对数字平台施以极端监管的“新布兰迪斯学派”。


据《中国数字经济白皮书(2020)》披露,中国数字经济占 GDP 的比重已高达36%。数字资本的兴起,让我们置身于数字所建构的世界中,衣食住行的每个领域都被数字所重构,数据成为了一种宝贵的生活、生产和商业资源。但是,凭借其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零边际成本,数字平台在野蛮生长中逐步成长为“数字巨无霸”,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在日趋激烈的数字竞争中,以亚马逊、谷歌和苹果为代表的数字巨头并未将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保护大众的隐私权、知情权等放在首位,而是将经济利益作为自身的最大追求,通过不正常压价、不对等条款、合并竞争等多种途径,打着升级技术、方便用户的幌子,对自身的垄断和逐利行为进行了科学的“包装”,通过掌握的大量用户数据、培养用户习惯,不断扩展自己的商业版图,在牟取商业利益的同时,给自己不断厚织高科技、便民智能、关怀人文的外衣。本文试图通过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揭露这种数字垄断的社会建构过程,并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1 放大经济资本操控科学

“场域”是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的社会学分析框架,是特定的社会结构、习性、权力和具体行动者之间的型构关系,是权力和资本再生产的空间。由于支撑数字平台运转的是各种数字、算法,使得这个场域具有极高的“自律性”,构成了“小世界场域”。“场域”内有各种资本,包括个人或集体的财产、属性、品质,可以转换成商品、服务、尊重等,有象征性的、文化的、社会的、语言的和经济的等多种存在形式,资本间可以相互影响、传递和转换。数字巨头的垄断形成过程,其实质就是利用其在“场域”内的龙头地位和强大的经济资本,将资本的逻辑内嵌于科学和技术的研究与运用中,并将垄断行为美化为自身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亚马逊、苹果、谷歌等数字巨头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就是利用强大的经济实力,对整个数字场域进行了干涉,使得科学资本受到经济资本的驱使。


1.1 赢者通吃的市场结构。正如丹·希勒(Dan Schiller)所说,在数字资本主义的社会中,“有一句各方都认同的政治格言构成了这种合作的基础:企业资本对网络的所有与控制毋庸争辩, 甚至毋庸商榷。”数字市场的某些特征——如网络效应、交换成本、数据的自我强化,更加强化了经济资本对市场的控制,潜在竞争对手需要大量前期资本投资、规模经济,以及获得融资以处理现金流问题,面临进入和扩张的实质性障碍,平台进而通过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或滥用市场权力破坏竞争。这种一家独大的市场结构,主要来源于大规模的并购。数字巨头利用自身“场域”的技术优势,监视各种占有一定市场的应用程序的运行情况,提前获知竞争对手的动态、挪用关键内容,并将其整合到自身的技术系统中,当某项技术或程序足以对自身构成威胁时,就会运用恐吓、强制仲裁、增加第三方费用、占用第三方数据等多种方法,快速收购以消除竞争,被称作“豪夺”(killer acquisition)。过去 20 年里,亚马逊、谷歌已分别收购了超过至少 100 家、260 家公司;苹果每 2-3 周就收购一家新公司。在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后,企业要求各程序供应商提供最惠条款,“场域为这些位置的占据者个别地或集体地寻求保证或改善他们地位置以及将最有利于他们产品的等级化原则强加于场域之上的策略,提供支撑和指导”。亚马逊滥用主导地位,要求禁止出版商与任何竞争对手合作;同时,通过删除出版商的“购买”、“预订”按钮,消除图书即将出版的能力、显示出版商的图书缺货或运输时间延迟、突然暂停账户等,不断强化自身的市场地位。谷歌更是在免费艺术设计、网络分析、互联网广播-YouTube、 数字图书、谷歌新闻、小额支付、谷歌文档等 7 个方面,全景式的形成了自身的市场垄断地位,甚至滥用其在线搜索的“看门人”权力,迫使在自己生态系统中的网站交出有价值的数据。

1.2 依托资本优势排挤对手、削弱竞争。为了维持和扩大自身在“场域”内的影响力,几大数字平台凭借自身的资本优势,对服务进行不正常压价以占据市场。谷歌地图在早期投入巨资创建地图数据库,免费赠送给用户。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企业为了让客户能准确定位自身,只能从谷歌购买广告,以争取谷歌为其提供“免费”定位服务。亚马逊实施“会员计划”,短期看,“会员计划”让公司亏损,但它是亚马逊最有效的增长驱动因素之一。亚马逊客户平均每年在网购花费约 600 美元,而 Prime会员达到近 1400 美元。亚马逊在自己的电子市场上销售自己的品牌硬件设备,并经常将这些设备定价低于成本,通过价格排挤,实现对设备和临近市场的垄断。


数字场域是金融和技术之间的结构性联盟,数字平台具有优于传统经济模式的盈利优势,尤其在后疫情时代,这一优势更加凸显,成为了许多金融基金竞相追逐的投资工具,往往“一个好主意和一些风险投资就足以彻底改变市场,影响市场结构”。为了满足资本对利润的需求,金融资本不惜与企业一道制定出各种有损创新和竞争的条款。数字巨头在争取投资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因为存在所谓的“创新射杀区”(innovation kill zone),即便有创新元素吸引,但投资者仍然不会将资金投向数字巨头的竞争者。在各类风投基金的驱动下,谷歌将垄断从网页搜索扩展到移动终端,并设计安卓锁箱,秘密跟踪竞争对手的第三方应用程序运转情况,依赖各种阻止竞争和信息不对称来保持其市场优势。在亚马逊收购 Ring 之前,亚马逊通过 Alexa基金投资了Ring,了解了Ring的路线图、未来产品等,这个过程削弱了创业精神和在线隐私,结果是创新少,消费者选择少,消费者权利被削弱,创新越来越受到对“经济租金”追求的驱动。


同时,亚马逊依托自身的经济优势,向产业链的上下游无限延伸。建立了综合地面运输系统,包括“卡车、拖车、多式联运集装箱和运输车辆”,卡车车队由 1 万多辆拖车组成,有自己的货运航空公司—亚马逊航空,有大约 50 架租赁飞机。由亚马逊的快递服务处理的包裹数量现在可以与 UPS、联邦快递和美国邮政服务等顶级运营商媲美。同时亚马逊还积极推动信用消费,通过 Prime 及相关会员计划将消费者锁定在自身的生态系统中,通过与信用卡公司合作等推动消费,亚马逊甚至还组建了自己的家政公司。


这种通过经济资本实现某一领域的“一家独大”,其影响不仅在于公司的全球化和对市场的控制,而在于使平台成为了内置于人们生活的关键基础设施,基于平台的服务获得了基础设施的特征,而新的和现有的基础设施都是根据平台的逻辑构建或重组的,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平台的属性,他们控制着商业和通信的动脉,逐步重塑经济和社会,就像亚马逊变成了互联网商店,谷歌变成了信息的大门。这种对场域的控制,使他们形成了超越用户、竞争对手乃至监管部门的优势,如任意设置标准、不透明定价、选择性忽视、市场歧视等,其实质是网络空间的管理、分发和生产,是一种权力传输的过程,从而实现了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控制,“信息就是权力”这句古老的格言在数字“场域”中尤为贴切。

2 背靠政治权力影响科学

布尔迪厄认为,在某一场域中的活动因子所具有的力量,取决于它所拥有的各种不同资本的数量和结构。政治权力也是一种被认识或承认的象征性资本。“科学资本是建立在认识和再认识基础上的一种特殊的象征资本。权力则是以一种信誉的形式发挥作用的,它预期着接受者或服膺者的某种信任或信仰,任何资本的权力都是给予信誉或信仰的”葛兰西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科学实质上是一种显著的政治活动。”数字资本的场域里,各种数字技术极容易与政治联姻,成为服务政治的工具,而各种政治资本又会反哺数字资本,带来超额利润。


2.1 背靠政治权力谋取利益。美国是数字巨头最多的国家。而现代网络技术在上世纪 80 年代发端之前,就是军事与政治的重要手段,一直受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美国的在线购物、销售、社交平台,常与官方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依托政治权力牟取垄断利润。亚马逊网路服务系统,在 2014 年签署了一份 6 亿美元的商业云服务协议,建立 AWS 秘密区域,为官方提供量身定制的云服务,这项收入一直在亚马逊营业收入中占据较高的份额。过去的十年中,占主导地位的在线平台增加了他们游说活动的频次和力度,在反垄断等多个领域对政府进行攻关。2017 年,谷歌在政治游说上花费达 1800 万美元,同比增加近 17%;脸书花费了 1100 万美元,同比增长 32%。在特朗普炮轰亚马逊邮政费用的事件中,亚马逊聘用了美国商务部前官员凯瑟琳·李斯特进行专门游说。近年来,针对欧盟日益严苛的反垄断审查,美国数字巨头更是加大了游说的力度,在由“企业欧洲观察”开展的一项研究中,612 家公司、团体和协会每年花费超过 9700 万欧元(1.144 亿美元)用于游说,其中谷歌以575 万欧元高居榜首。各大平台也为大型用户创建一个反馈循环,这些用于游说的资金将带来更高的股票回报和市场份额,反过来又会刺激更多的游说。


2.2 深度嵌入国家政治生活。美国的大型数字平台社交媒体,已开始嵌入国家政治生活,对选举等政治行为产生影响。特别是过去十年,社交媒体在选举结果中甚至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各地政党利用互联网平台数量庞大的“粉丝群”“朋友圈”,让各大数字平台为政党和其他利益集团大开方便之门,向更大的群体传播虚假新闻、扭曲的叙述、宣传和阴谋论,意图制造政治上的“知识遮蔽”。特朗普甚至在竞选前发推文称,由于控制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 和谷歌,“激进的左派完全掌握了主动权。”在这个政治数字“场域”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在社交媒体上的参数来重新定义,通过每一个连接、评论、消息、交换或推文,个体表达态度、交换情感、获取信息,平台公司也从中获得利润,摄取剩余价值,而虚假的政治信息也可以被选择性地传播,而不留任何记录,从而逃避责任。也正如此,反垄断案件可能会在公众的想象中被重塑为一场针对内容节制的党派斗争。这可能有利于政治行动委员会的筹款,但很难看出它将如何导致一个更具竞争力的经济。


数字巨头通过“旋转门”(revolving door)的形式深度涉入政治生活中。数字巨头通过设置人事通道,将政治组织中的决策者吸纳为企业高层,进而影响决策,几乎所有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高层官员在卸任后都会成为企业成员。谷歌自 2005 年以来聘任的政府高官就超过 200 人;苹果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就包括美国前副总统阿尔伯特·戈尔,以及波音公司前任首席财务官兼总裁贝尔等。数字巨头的员工也想方设法进入公职部门。这种机制,使数字企业不再是政治决策中的“他者”,而有能力在决策室内发出声音。


借助几大数字平台庞大的数据资源,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政治权力形式发生了变化,“世界范围内再难视察到以征服和掠夺性质的殖民战争来确认帝国主义的政治霸权,现代帝国主义反而是以‘数字奴隶制’及数字媒介谋取政治话语霸权的,数字力量的超越就是政治力量的超越。”这种由数字资源衍生出的数字垄断,进而演变为数字霸权,通过平台和数字流形成凌驾于全球范围的支配力量,加深了资本主义的垄断和剥削。

3 滥用纯科学资本

一直以来,科学都被定义为认识和探索真理的过程,代表着理性。布罗诺乌斯基把整个科学事业视为关于真理的事业,并使科学的全部意义基于真理:“科学活动以真理作为目标。……科学活动假定真理本身就是目的。”相较于生活中流通的其他知识形式,科学似乎是无利益的,价值中立的,是被所有种族所共享的通向真理的唯一途径。而也正由于科学自身对真理的纯粹追求,成为了垄断企业借以谋取利润的“合法外衣”,掩盖了科学被资本滥用以追求垄断利润的真相。


3.1 借助科研机构抵制反垄断。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的全球反垄断协会(Global Antitrust Institute)是享誉世界的反垄断权威学术机构之一。一直以来,该机构就接受谷歌和亚马逊等数字巨头的资金支持,为他们的垄断行为甚至是垄断诉讼提供学理和法律上的帮助。2017 年-2018 年,谷歌分别捐赠了该协会 20 万、30 万美元。该机构的会长赖特,曾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5名委员之一,谷歌还资助了他的学术著作,包括《谷歌与反垄断的局限性:针对谷歌的案件》(Google and the Limits of Anti Trust:The Case of the Case of Google)等。全球反垄断协会以学术会议的名义,不定期地将相关数字垄断机构和监管人员结集起来,开展所谓的“学术研讨”,一方面“为反垄断监管人员提供再教育机会,帮助他们了解反垄断法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则运用机构本身在行业的影响力,推出相应的研究成果,反对对数字巨头开展反垄断审查。正如赖特所说,“思想开放的观察家”将看到来自有执行反垄断法和起诉案件经验的法律学者和经济学家提供的指导。协会还传递各类学术价值观,影响监管人员对垄断的判断,如谷歌首席经济学家哈尔·瓦里安(Hal Varian)说:由于数字产品的性质,即最初开发成本很高,但可以一次又一次地转售,几乎没有额外成本,通常垄断力量的经济特征并不适用于科技公司;数字竞争仅仅打击了那些效率低下的竞争对手,却能够让消费者受益。目前,美国联邦法官和监管人员中已有超过 800 人参加了这类培训,这些人更倾向于承认数字垄断的合法性。正如欧盟委员会首席竞争经济学家托马索·瓦莱蒂(Tommaso Valletti)所说,全球反垄断学会通过断章取义的案例分析、模棱两可的数据呈现,强化了“市场应该听天由命”的观点,以有利于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科技公司。


据美国“问责运动”组织(Campaign for Accountability)统计,2005—2017 年间,谷歌资助了来自哈佛大学、牛津大学等顶尖学府的 329 篇公共政策研究论文,以支持自身在垄断监管和数据隐私上的立场。不仅如此,在各类具有话语权的专业行业协会中,数字巨头有着绝对的优势。谷歌在正式的利益相关者标准制定过程中扮演着巨大的角色,在 W3C 网络平台孵化器社区小组(WICG)中的代表达 106 人,是第二大利益相关者微软员工数量的 8 倍多,而大多数公司都只有 1 个代表。


3.2依托科学权威扩大垄断。一方面,美国数字巨头通过将获得重要奖项的科学家吸纳进组织,或推荐科学研究人员摘取重要奖项,实现对数字“场域”的控制。图灵奖(ACM A.M. Turing Award)被誉为“计算领域的诺贝尔奖”,而谷歌公司是图灵奖奖金的主要来源,谷歌资助之前,图灵奖的奖金仅为 25 万美元,谷歌加入后,将奖金提高到 100 万美元。在图灵奖的获奖人中,有现年 76 岁的互联网之父温顿·瑟夫(Vint Cerf),有谷歌公司现任副总裁杰弗里·欣顿(Geoffery Hinton),以及斯坦福大学前校长约翰·L·轩尼诗(John L. Hennessy)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退休教授大卫·A·帕特森(David A. Patterson),他们目前都供职于谷歌。谷歌因而也成为图灵奖获得者供职最多的公司之一。


不仅如此,数字巨头还借用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影响力,提升自己的行业地位。2019 年 12 月,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任命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弗朗西丝·阿诺德(Frances Arnold)为公司董事,担任提名和企业治理委员会委员,并为其提供 100 万美元的初始股权奖励。弗朗西丝·阿诺德的主要研究领域就是生物工程和生物化学,她的加盟能帮助谷歌“克服对在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方面面临的信任担忧”。2003 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艾伯特·戈尔(Albert Arnold Gore Jr)加盟苹果公司,成为董事会成员。《纽约时报》2016 年的调查发现,美国 75 家主要智库的数十位专家在担任监管争端和诉讼的外部顾问或仲裁员的同时,以各种咨询名义从大企业收取不菲的费用。通过对重要奖项和行业领军专家的笼络,数字巨鳄聚集起一批“科学资本家”,他们在场域中凭借自己的影响力施加权力,为企业经营起一个具有高含金量“入场券”的场域,保持场域的先进性和自律性。


另一方面,在代表行业科学实力的知识产权指标上,几大巨头也具有绝对的优势。2010 年以来,全球范围内提交的 AI 专利超过 15 万项,谷歌拥有 536 项,仅次于微软位居第二;从 1994 年到 2017 年,亚马逊在零售领域储备的专利数量已近 5000个,是沃尔玛的十倍,涵盖了电商和实体店等多个领域,目的在于“变革世界的购物方式”。正是凭借这些在数字网络关键节点上的核心专利及知识产权,这些数字“大亨”可以领衔数字技术研发和产品标准的制定,而其他公司则只能以极其高昂的代价购买数字知识产权。他们利用数字产品、技术、专利在平台中的零边际成本扩张,实现对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的垄断。“任何数字平台、数字技术、数字品牌、数字图像、数字符号都受到专利、版权和规则的资产阶级法律保护,这为数字跨国公司获取巨额回报提供了天然‘保护罩’”。


这种对知识产权的垄断在技术领域表现得淋漓尽致。谷歌通过网络指数的规模经济、规模访问点击和查询数据、默认头寸三项技术集成,获得了跨移动和桌面生态系统的主导位置。谷歌要求将 Chrome 预安装在所有进入分销协议的安卓设备上,通过对 Chrome 功能的更改创建事实上的标准,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守这些标准,否则就不再与大多数网站兼容;苹果公司在目前的 iPhone 机型中预安装了大约 40 个苹果应用程序,直接将自身的技术设置为“操作系统应用程序”,集成到核心操作系统和iOS 中。随着技术的高度集中,越累越多的用户数据被“黏着”在平台中,表现出“梅特卡夫法则”,随着用户数量的指数级增长,网络价值也呈现节点数平方的速度增长,成为阻碍其他企业网进入市场的另一个强大障碍。

4 寻求文化资本的庇护

布尔迪厄认为,文化资本有三种基本形式,即身体化的状态,表现为心智和肉体的相对稳定的性情倾向,如言辞的流利、审美趣味以及通常所谓的教养;客体化的状态,表现为图书、工具、机器等文化商品;制度化的状态,表现为社会对资格的认可,特别是教育文凭系统提供的学术资格。这些无形资本的传递比经济资本更为隐秘和难以察觉,对人们追捧几大巨头的数字产品、形成数字垄断具有重要影响。


布尔迪厄看来,文化资本是一种象征活动,也是他所谓“总体实践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今天,由于积极的文化塑造和营销,苹果、亚马逊几乎已成为手机和电子书的代名词。数字巨头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伪装的非功利性”,让自身的文化资本成为文化价值,不断完成垄断利润的“再生产”。一是开展一系列文化塑造和传播活动,二是通过自身的产品传递一整套态度、实践和价值观,引起服务的流通,进而让行动者消费经济,形成垄断利润。


苹果公司从来就注重文化的塑造。史蒂夫·乔布斯(Steve Paul Jobs)说:苹果之所以能与人们产生共鸣,是因为在我们的创新中深藏着一种人文精神。苹果(APPLE)本身在美国文化中就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象征着包容、爱情、创新和活力;苹果公司是史蒂夫·乔布斯等人理想的“伊甸园”,通过其独特的 LOGO 设计,以及号称最懂客户的体验设计、庞大的数据网络、“红色星期五”的饥饿营销,其品牌内涵已成为了行业文化广为借鉴却又难以复制的部分。甚至史蒂夫·乔布斯本身就是苹果文化的一种形态,他在苹果产品发布会上的牛仔着装、日常讲话的口吻、身体的姿态与动作,以及各种行动的气质,成为一种“肉体化和感性化的特殊秉性”,无意识而又独具个性地成为苹果文化资本的一种符号。据苹果公司 2021 年一季度财报,2020 年10-12 月的营收比 2019 年增加了大约 196 亿美元,iPad、Apple Watch 和 Mac 也呈现大幅上涨的态势。苹果 CEO 蒂姆·库克(Timothy D. Cook)说,在全球各地用户中,苹果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现象,这种文化又反过来强化了人们对品牌的价值认同。


亚马逊本身代表着电子图书这一文化符号,然而,正是图书本身所承载的热爱知识、追求真理等价值观,掩盖了亚马逊作为数字平台的逐利本质。创始人杰夫·贝索斯(Jeff Bezos )从小就迷恋算术,将“数据带来效率”作为企业文化核心,利用一切机会做估值和计算,相信数字能挖掘和发现客户的偏好。杰夫·贝索斯组建亚马逊的初衷,是为了收集数百万高收入、高学历用户的资料,并想办法以低价向他们销售产品。为此,亚马逊精心编制了自己的商业计划,2003 年,推出书内搜索服务,要求出版商允许自己扫描书籍并转化成文本,进而优先持有了大量书籍的电子文本,继而 2010 年推出了电子阅读器,并以此吸引流量,培养用户习惯。亚马逊定期向用户推送书籍,也并非是为了传播文化,而是为了支撑自身的商业行为。“它口口声声说在打造一个更有文化的世界,是拯救书业于困厄的白衣骑士,但接着却开始提一大堆个人要求,绞尽脑汁地利用渠道优势让出版商俯首称臣”,直到市场控制权和钱袋子都安全落袋。


“隐蔽与秘密功能”是文化资本的重要功能。在极端的数字化、工具化,以市场和超额利润为导向的环境中,掩盖了数字企业冰冷无情的企业文化和对员工的剥削,走向“数字泰勒主义”。在类似亚马逊这样的企业中,工人们受到复杂的电子系统监控,手腕上戴着计步器,企业能准确跟踪到员工的位置、移动的速率和分拣商品、包装商品的速度;实时显示配送、签收的情况。当这种企业文化通过数据这一符号显现,构建起一种“符号化”的“制造世界的权力”,逐步演变为强加于他人和组织的符号暴力。但是,“社会行动者对那些施加于他们身上的暴力,恰恰并不领会那是一种暴力,反而认可了这种暴力。”布尔迪厄称其为“误识”。数字垄断企业通过数字符号这种柔和的、软性的、无形的也是易误识的暴力,进行最省力、最经济的掠夺和剥削,并将这种符号暴力渗透到整个意义体系之中,而卷入这个“场域”的个体更容易受制于这种符号暴力,同时自己还日复一日地为其点砖加瓦。在这种技术霸权思想的主导下, 美国精英说服众人,社会必须按照自己的数字观念发展,这实质上成为一种为征服和平息抵抗而形成的意识形态。


布尔迪厄认为,几种类型的资本是可以相互传递、相互转换的,经济资本是其他所有类型资本的根源,其他类型的资本,只有在掩盖了经济资本是其根源的前提下,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但是,不同的资本有自身独特的运行逻辑,特别是文化资本,在当代资本主义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因为“现代社会中的行动者或集团,其社会地位和势力,不能单靠其手中握有的经济资本,而是同时掌握大量的文化资本,只有将经济资本同文化资本结合起来,并使两者的质量和数量达到显著的程度,才能在现代社会中占据有利的社会地位,并获得较高的社会声誉。”


回顾美国几大数字巨头的垄断产生过程,数字垄断所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三。首先,垄断总是与竞争背道而驰,数字巨头大大削弱了美国经济社会中的创新和创业精神,当数据资源过度地集中在少数企业中的时候,部分企业就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肆意并购、垄断协议等,在市场中排他性地对其他企业展开竞争,其结果必然是创新的缺失、效率的降低,产生自由竞争的壁垒。其次,数据垄断使得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变得日益艰难。数据高度垄断及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截断了消费者获取商品更多有用信息的渠道;消费者身份、行为等数据在网络形成,商家会根据消费者的行为画像,透视购买欲望,形成“数据杀熟”,而消费者维权的过程就变得越加艰难。如有数据统计,用户手机价格越是高昂,购买同样产品的费用就越高。最后,数据垄断产生隐私风险。部分大型的数据平台兼有网络守门人和企业经营者双重身份,是市场的绝对支配者,他们拥有用户的大量数据,甚至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操纵社会舆论,激化社会矛盾,加速社会分裂,影响国家安全。如 2018 年谷歌旗下的社交网络 Google+接口泄露了约 5000 万用户数据。

5 结语

本文对美国三家数字巨头垄断行为的社会建构过程的分析,其主旨在于从深层挖掘数字垄断的形成过程,以及背后的动机,从而清晰地看到数字垄断在对经济、科技乃至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带来的威胁。从中我们应该看到,这种由于经济、政治、文化对科学资本的控制,以及纯科学资本的滥用,所涉及的科学自身的价值、科学的划界等一系列问题,不仅应该成为象牙塔里争论的热点,更关乎科学共同体和其中的每一个个体。


首先我们要意识到,科学本身不是价值无涉的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科学主要产生于私人资助和研究型大学,主要任务是消灭贫困、迷信以及人类的其他愚昧。二战后,“大科学时代”的科学研究以应用为导向,各种利益主体的激烈博弈,留下了许多金钱和资源的黑洞。在科学是否价值无涉上,我们应该用“有意义的真理”去取代“客观的真理”,让价值成为科学得以生产并造福人类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承认价值判断在科学中所扮演的角色,继续坚持科学是价值无涉的神话,是当下科学家感到困惑、迷茫,也是当下科学权威逐渐丧失‘最深刻的根源’”科学并不是完全自主自由的国度,布尔迪厄曾描述的“日丹诺夫”法则,依然深深地影响着科学的研发、使用和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都会对科学的自由自主产生影响;由于数字领域的优势叠加效应,数字科学的场域更容易形成封闭而垄断的空间,通过某一项技术掌握绝对的话语权,从而榨取超额利润,科学变成了谋取利润的工具。“一个场域内部的变化,往往通过各种场域之间的界限的重新确定来实现的”,场域的界限往往是场域内争夺的焦点。对于数字领域而言,应该更加强调制度与社会伦理对科学的规束,实现制度化科学资本与纯科学资本的融合统一,筑牢科学失范的防线。


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科学的善与恶,真与伪,是一个以实践为导向,在现实世界中予以区分并不断发展的论题。传统的科学划界,往往局限于科学是什么,科学家在做什么,是科学领域的表征问题。实际上,科学是什么,还应该是关于科学应用的问题。关于科学与伪科学的争论,以及科学自身的善与恶的问题,关系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数字平台不仅是人们生活的物理时空叠加,更实现着关系、品牌和价值观的共创,影响着我们对世界的认知,成为另一种生存的方式。从应然的角度而言,科学天然为善,但具体研究、运用及社会建制中的科学,必须沿着人类道德与法律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有意或无意地做出非善之举。“科学实践的目标是发现关于自然界的真理”。数字垄断,从一定程度上说是对科学的真、善、美的损害,科学的最终目标在于追求真理,而数字垄断将其扭曲为经济利润的最大化,甚至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价值,也破坏了社会的道德秩序。毕竟“科学如果完全不做功利主义的考虑就会深受广大民众的尊敬。科学是探索宇宙、揭开自然界的奥秘以及满足人类永无止境的好奇心的高尚事业的看法 并不仅仅是学术思想的一个发明。”


再次,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待科学与垄断之间的关系。虽然文章主要研究对象聚焦在美国这一资本主义巨头,但是数据垄断本身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尤其 2021 年,国内对几大数字巨头展开了连续的反垄断调查,彰显出国家重拳治理数字垄断的决心。由于我们处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初期,一定程度的发展失序不可避免,我国的数字平台企业更多面向大众消费者,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信息泄露的治理形势较为严峻,因此加大监管,完善政策法规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同时,数字经济是产业和创新的动力之源,对于垄断平台遏制其他企业和小平台发展的行为,应该坚决打击,同时又要创造更加宽松和开放的制度环境,尽快突破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以适应数字经济的更好发展。


最后,科技巨头垄断的事实告诉我们,科学哲学的研究,需要回到“唯物论”。当数据成为自身价值的来源,尤其当其成为各大平台的逐利场的时候,容易遮蔽产生数据以及数据价值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我们既要看到数据的运转及其所产的巨大经济价值,更应该将其作为数据运行中各种人类因素和非人类因素共同“聚集”的“物”,是一个主客体通过代码、算法和设备实现的交汇点,是一个科学实践得以发生的真实时空,只有从数据赖以生成与演化的实践出发,我们才能得到全景式的,对于数据资本作为科学的准确理解和表达。科学哲学的研究不应当仅仅停留在理论与思辨的维度,应该予当下的社会以更多关照,科学的场域与其他场域的不同在于,“科学的实践是一种现实化的、与实践合并的理论”,“事实上,理解实践需要很强的理解能力,更深入的说,需要一种比理解理论大得多的能力”,科学是一种“现实化的理论意识”。

作者简介

李灏,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学技术哲学。


柯文(蔡仲),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当代智能哲学与人类未来研究中心。中国自然辩证法学会方法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研究方向为科学技术哲学,长期从事数学哲学与科学哲学研究与教学,目前正在从事科学哲学的后实证研究。


文章来源:《科学学研究》

编辑:杨宇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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