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阳琛 张家振 上海报道
“发展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提供更多的灵活就业机会,是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重要策略。为了促进灵活就业,为就业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机制,建议由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合作,提供更为灵活、更可及的社会保险产品。”
日前,《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民建湖北省委副主委、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董事长周汉生提交了《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促进灵活就业、发展平台经济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当代集团董事长周汉生)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周汉生表示:“在我国经济发展承受多重压力、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发展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促进灵活就业,是应对经济形势的重要策略。”
不过,由于受劳动制度滞后等影响,目前仍存在诸多制约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的制度因素。
周汉生认为,首先表现在强行套用劳动关系,出问题就由平台企业承担责任。尤其是在灵活就业者涉及工伤、医疗问题时,这个困境尤其突出。“灵活就业者与平台企业不能简单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自由从业、解放生产力的新经济模式,制度应该适应新趋势,而不是制约其成长。”
“以外卖骑手为例,2021年平台调查显示,超过40%的骑手同时在两个以上平台接单。平台为骑手提供了一个灵活就业的多项选择和较低的准入门槛。”在周汉生看来,因此,对于这个群体的权益保障并不能简单套用劳动关系,出现问题时从已有法规中寻找方法并不能解决新业态的新问题。
周汉生调查发现,灵活就业人员不仅社会保险参与率低,而且对社会保险各险种、各类别的知晓率极低,相对于参加社会保险,他们更愿意获得当期现金收入。
“不仅如此,灵活就业者参与社会保险,还存在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限制。”周汉生表示,灵活就业者如果是农村户籍,他们一般只能参加户籍地的居民社会保险。对于异地工作的灵活就业群体,其社会保障参保与待遇享受困境尤为明显。与当地的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既有社会风险应对机制的缺失,又存在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不足。
此外,在周汉生看来,地域差异制度的衔接困难以及政府治理的地方性与平台运营的全域性之间的矛盾,也是制约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的重要因素。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周汉生建议,首先要提高社保可及性。具体而言,一是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使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保险时应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就地参保;二是在需求最为迫切的工伤保险上,应设置独立于社保基金的职业保障体系,采用按天缴纳、日付月结的缴纳方式,劳动一单就有一单的保障;三是提升养老保险的可携性,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无障碍全国转移接续。
其次,应提供普适的商业保险。周汉生认为,平台企业与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合作设计符合灵活就业、行业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如已有某些平台为骑手购买商业保险,骑手或其签约主体每天支付3元左右即可享受保险金额60万~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或者第三者责任险。
最后,地方政府要多做创新。周汉生表示,在平台经济发达、灵活就业人口众多的地区,地方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财政保障,由社保部门根据行业特性,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工伤、医疗保险的特殊制度安排。
比如,2020年有些省市推出了具有社保功能的特别工伤保险,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我国“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并“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机制”。在周汉生看来,国家和各地政府应充分考量灵活就业安置、新业态发展和公众的衣食住行等与“本地生活”有关的各项利益诉求,合理分配各方责任,为平台经济发展、稳定就业、保护民生扫除制度障碍,寻求制度创新。
(编辑:张家振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