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行为的理论解释

利他行为是指一个人做有益于他人的事情,所做的事情是为了他人,为他人做贡献,受益者为他人。利他行为是出于自己内心的良好行为表现,不求任何利益回报。

利他行为是出于本人意愿,自己乐意为他人做贡献,做有利于他人的事情。可能自己需要做出一些牺牲。

利他行为最初由社会学家孔德所提出,孔德认为人的行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利己行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一些事情,完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利他是利己的相反状态,是个体为了他人利益而从事某种活动,有时甚至会放弃自己的利益。

孔德还提出,人们不单单具有一种行为表现,有时会做出利己行为,有时也会做出利他行为,两者不存在冲突,两种行为表现都是出于个人意愿。

利他行为是人在成长当中不断地养成的,幼儿时期,孩子受到长辈和老师的教育,教导他们与人为善、助人为乐,所以孩子们心存善良,看到腿脚不便的老奶奶过马路,孩子们会出现利他行为——帮助老奶奶过马路。孩子们在完成利他行为之后会感受到喜悦,虽然利他行为是为了他人,自身并未受到任何利益,但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过其他人之后自己也会开心,感觉到这个世间的美好和善良。

从孩子到成人,我们不断地锻炼“利他行为”,逐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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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的小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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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秉性,善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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