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名词解释

第一单元1~2章

1、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2、家庭:是指主要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亲属在内的社会生活单位。

3、群婚制: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婚姻家庭形态,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亦称集团婚。

4、对偶婚制:原始社会晚期主要婚姻形态,是指一男一女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关系的婚姻形态。

补①自然选择:是指人作为一种高级动物,在生存环境中互相竞争、适者生存的自然过程。

5、婚姻家庭制度:是指由包括道德、宗教、法律等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体系。

6、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形式意义的婚姻家庭法:是指将有关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体系化,并以制定法的形式纳入法律文件的婚姻家庭法。

  1. 8、实质意义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所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直接以婚姻法等名称命名的法律文件,还包括其他法律文件甚至有约束力的判例中所蕴含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9、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主自愿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

10、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11、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12、借婚姻勒索财物: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但以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必要条件的行为。

13、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阻挠、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

14、一夫一妻原则:是指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禁止一切形式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结合。

1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当事人在已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

16、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17、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各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18、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是指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基于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和共同生活关系所享有的权利与利益的总称,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多项内容。

19、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21、遗弃:是指负有法定抚养、抚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需要扶养、抚养、赡养的家庭成员不能得到法定供养,损害其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22、抚养:主要指长辈对晚辈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供养义务。

23、扶养:只要指配偶(即夫妻)之间的法定供养义务。

24、赡养:主要指晚辈对长辈如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供养义务。

补②救助措施: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救助义务的机构应婚姻家庭违法行为受害人请求为其提供的救援和帮助措施。

补③劝阻:是指有关机构通过劝说、阻止等方式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的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也包括通过耐心和深入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明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从而杜绝以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

补④调解:是指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提出请求,居(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在予以劝阻后,对婚姻家庭纠纷进行的调停、疏导工作,使不良婚姻家庭关系得以调适和矫正,维护婚姻家庭秩序的稳定。

补⑤制止:是公安机关特有的法定职权和法定救助义务,是指公安机关基于受害人请求,采取有效措施强迫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停止违法行为。

25、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6、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27、血亲:系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28、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祖先的后裔,相互间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

29、拟制血亲:指相互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30、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配偶本身除外。

补⑥亲系: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狭义的亲系仅指血亲的联络系统,广义的亲系还包括姻亲的联络系统。

31、父系亲:是通过父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32、母系亲:是通过母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33、男系亲:是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34、女系亲:是通过女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35、直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均为直系血亲。

36、旁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

37、亲等:指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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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cKkwnSSZ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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