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创新设立指挥员功勋荣誉表彰措施,体系设计聚焦胜战、聚力强军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统一规范军队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待遇,丰富荣誉褒扬激励形式。


勋章、奖章都是奖励性徽章,因此也统称奖章。从规格上讲,勋章高于奖章。军事勋章、奖章是军人荣誉、成绩的有形标志,颁发勋章、奖章是军队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对于激发官兵的上进心和荣誉感,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历来受到各国军队的重视。


战争时期我军没有统一颁发勋章


我军颁发勋章奖章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曾两次给红军将领颁发过红星奖章,这是当时最高级别的奖章,但还不是勋章。在此之前,中央苏区曾颁发过“红旗勋章”,这是土地革命时期标志最高荣誉的一种奖章,由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制定颁发。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授予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方志敏、徐向前等8位当时红军的主要领导红旗勋章。1932年12月4日,在纪念宁都暴动一周年的前夕,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授予领导宁都暴动的董振堂、赵博生红旗勋章。由于红旗章是由政府制定和颁发的,而且也不仅是授予军队人员,因此,严格地讲,不应算军队的勋章。

中央苏区颁发的“红旗勋章”


此后,无论是土地革命战争还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我军颁发过多种奖章和纪念章,但是没有统一颁发过勋章。


1955年首次给革命战争功臣授勋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诞生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了人民的解放事业,同全国人民一起,进行了艰苦卓绝、英勇顽强的长期革命战争,创造了许多惊天动地、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为民族解放事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作出了极其重大的贡献。对于立下汗马功劳的人民功臣,理应尊重并给予表彰。


解放战争结束后不久,颁发勋章和实行军衔制就提上议事议程。1950年9月中央军委总干部管理部(简称总干部部)成立时,设置了掌管军衔和奖励工作的专门机构军衔奖励处。因抗美援朝战争的进行,颁发勋章和实行军衔制的工作推迟进行。中央军委曾计划于1953年7月朝鲜停战后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和勋章奖章制度,要求全军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授衔与授勋的准备工作。1953年9月8日,彭德怀在给毛泽东的报告里,正式提出实行勋章、奖章制度的建议:“颁发勋章、奖章条例,以代替过去不很完善的立功条例。”毛泽东主席批准了彭德怀的建议后,总干部部便开始了草拟勋章奖章条例的工作。


后来,中央军委根据当时军队的实际情况,决定授衔授勋应待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施后再进行。故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军衔制度与勋章奖章制度的实行时间延期到1955年。1955年初中央军委决定,要在年内将现役军官的授衔和授勋工作进行完毕。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决定将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条例规定,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革命大本营;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各级勋章、奖章的授予条件是: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 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连级以下人员。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 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 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解放奖章授予当时的连级以下人员。


1955年勋章、奖章规格(通径、重量):


一级八一勋章:6.0cm,60克;


二级八一勋章:5.6cm,49克;


三级八一勋章:5.4cm,39.5克;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5.8cm,56克;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5.5cm,45克;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5.3cm,35.5克;


一级解放勋章:5.6cm,52克;


二级解放勋章:5.2cm,40克;


三级解放勋章:4.8cm,33克;


八一奖章:3.4cm;


独立自由奖章3.3cm;


解放奖章3.2cm。


材质:


一级勋章:金;


二级勋章:金银镶嵌;


三级勋章:银;


奖章:铜镀金。


我军在以往的革命战争中,为了表彰战斗和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各部队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也曾颁发过奖章和纪念章以示奖励。但是过去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奖励标准不统一,奖励范围也有很大局限。这次根据宪法规定颁发勋章、奖章,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受勋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伟大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毛泽东授予朱德元帅三枚一级勋章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亲自将元帅军衔的命令状一一授予朱德等十位开国元勋,又将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参加中国革命有功人员。此后,全军各级机关和部队均分别举行授予校、尉级军官军衔和勋章奖章仪式。


1955年至1957年,共授予人民解放军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万余枚,各种奖章52万余枚。其中,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175人,二级八一勋章1467人,三级八一勋章5339人;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07人,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人,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人;一级解放勋章983人,二级解放勋章4932人,三级解放勋章54879人。

洪学智上将的三枚一级勋章证书


1988年第二次为革命战争功臣授勋


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同时,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功勋荣誉章(简称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的荣誉证章。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7月3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颁发施行。同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

从左至右: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胜利功勋荣誉


功勋荣誉章共分三种: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 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分为两级: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及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背面


独立功勋荣誉章 采用长城图案,象征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授予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胜利功勋荣誉章 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人民欢庆胜利。授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1988年功勋荣誉章规格尺寸都一样,直径均为4cm,厚度0.2cm,重量与含金(银)量不同:


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30.2克,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29.5克,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


独立功勋荣誉章,约重29克,含金(5K金)5.9克,含银23.1克;


胜利功勋荣誉章,约重28.3克,含金(4K金)4.6克,含银23.7克。


1988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截至1988年底,全军有835人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3721人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50159人获独立功勋荣誉章;53159人获胜利功勋荣誉章。

1988年功勋荣誉章证书


2011年新设计的英模勋章


新世纪初,原总政治部结合新时期的形势特点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根据《纪律条令》有关规定,设计制作了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和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纪念章,重新设计制作了一、二、三等功奖章和奖励证书。从2011年8月1日起,全军正式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及奖励证书。

新的英模勋章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将“英雄模范奖章”重新界定为“英雄模范勋章”,以区别于立功奖章,说明提高了英雄模范的奖励规格。


“八一勋章”是我军最高荣誉


八一勋章,是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一般每五年授予一次。2017年6月,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我军新设立“八一勋章”,并组织开展首次评选。

“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证书


“八一勋章”采用了八一军徽、五角星、利剑、旗帜、光芒和长城、橄榄枝等设计元素。五角星衬托八一军徽,表明中国人民解放军从红军走来,并象征军队至高荣誉;五个利剑组合与五角星相呼应,象征我军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具有坚不可摧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旗帜、光芒,象征受勋者在党的旗帜引领下取得辉煌成绩,其事迹和精神也具有旗帜般导向作用,是全军官兵学习的榜样;长城,象征人民军队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橄榄枝,象征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及人民军队为捍卫世界和平作出的突出贡献。八一勋章重203克,纯金材质。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之际,2017年7月28日,中央军委颁授“八一勋章”和授予荣誉称号仪式在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麦贤得等10位“八一勋章”获得者颁授勋章和证书,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颁授奖旗。

习近平主席和10位“八一勋章”获得者合影


新设立的“红旗勋章”“红星勋章”和“和平勋章”


根据新颁发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我军新设立三种勋章:红旗勋章,红星勋章,和平勋章。三种勋章主章通径均为65毫米。


红旗勋章 战时勋章,由军徽、红旗、令箭等元素构成;


红星勋章 战时勋章,由军徽、大红星、长城等元素构成;


和平勋章 授予外国外军人员,由和平鸽、橄榄枝、地球等元素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勋章奖章制度,是军队革命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国家奖励制度一个组成部分。通过颁发勋章、奖章,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官兵的荣誉感和上进心,调动了他们建设国防、保卫祖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奋勇争先,建功立业,有力地促进了军队和国防建设。

(作者:军史专家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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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平

编辑: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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