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
欧洲议会当地时间20日以530票赞成、78票反对、8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数字服务法》。
法案要求平台构建打击非法内容的对应机制,包括允许用户标记不良内容和“受信任”的服务商、必要时对用户删除的内容进行回溯等。同时,法案还为用户投诉平台内容审核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拥有欧盟10%以上人口作为用户的超大型平台,法案要求实施更严苛的管控条例,如推动平台信息透明化包括推荐算法的公开,对平台风险管控系统进行独立调查等。研究人员将有权访问平台关键数据,在新成立的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的支持下,制定一套完整的平台行为准则和技术标准。
根据该法案,未能有效监管非法内容的公司最高将面临全球年营业额6%的罚款。
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专家,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天航表示,此次通过的《数字服务法》会对为欧盟用户服务的从事第三方数字化服务的中间平台产生影响,比如我国已经出海的Shein、TikTok等企业都会受到影响。
他表示,《数字服务法》主要注重提供数字信息服务的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强调此类平台履行责任,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利,这与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中一些关于保护公民数字信息权利的条例有异曲同工之妙。
值得一提的是,《数字服务法》与《数字市场法》由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12月15日公布。是欧盟2004年来对数字领域法规的最大幅度修改,被称为欧盟“最严”数字监管法案。
《数字服务法》与《数字市场法》侧重点各有不同。
据自媒体网安寻路人整理自欧盟委员会官网的内容,《数字服务法》主要包含以下七大方面:一、打击包括商品和服务在内的网上非法内容,例如通过让用户标记网上非法内容,使平台与“可信标记者”(trusted flaggers)合作;二、创设了关于在线市场商业用户可追溯性的新义务,以帮助识别销售非法商品的卖家;三、为用户提供有效的保障,包括对平台内容的审核决策提出质疑的可能性;四、要求在线平台采取广泛的透明度措施,包括广告来源、数据访问以及推荐算法的透明度,提高了平台如何收集、使用和保护消费者数据以及将竞争对手的业务信息与自身业务利用隔离开来的透明度;五、大型在线平台有义务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对风险管理措施进行独立审计,来防止系统滥用于非法内容和虚假宣传活动(例如竞选操纵、犯罪活动、恐怖主义和虚假新闻);六、研究人员可以获得最大平台的关键数据,以便仔细研究平台如何工作以及在线风险如何演变;七、应对网络空间复杂性的监管结构:依托于新设立的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European Board for Digital Services),欧盟成员国在监管中扮演主要角色,同时欧盟委员会在加强对大型在线平台的执法和监督方面发挥作用。
《数字市场法》则面向被欧盟委员会定义为“守门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守门人”的衡量标准包括:过去三年实现全球营业额大于等于65亿欧元、过去一年市值达到650亿欧元、在欧盟地区拥有月活跃用户超过4500万、至少在三个欧洲国家提供核心平台服务。
李天航指出,《数字市场法》是对于大型平台企业的一部监管法律,从《数字市场法》的视角与监管措施来看,有点类似中国对于互联网巨头从垄断角度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草案规定,守门人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守门人应在特定情况下允许第三方与自己的服务进行交互操作;守门人应为在其平台上投放广告的公司提供访问守门人的性能衡量工具以及独立验证所需的信息;守门人应允许其企业用户在守门人平台之外推广其服务并与客户签订合同;守门人应为企业用户提供访问守门人平台上的活动所生成的数据权限等等。
同时,守门人不得再阻止用户卸载任何预装软件或应用程序;守门人不得使用从其企业用户获得的数据与之竞争;守门人不得限制其用户访问其可能在守门人平台之外获得的服务等等。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杜绝科技巨头利用垄断级别的市场优势地位进一步扩大自身权力。《数字市场法》对各个互联网巨头的影响会更大。
《数字市场法》与去年2月份中国政府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有类似的作用,都针对互联网巨头们进行了一系列针对性限制,避免出现滥用优势地位垄断市场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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