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曾凌轲
视频剪辑 王鹏
实习生 陈晨
1月13日凌晨,两男子在深圳街头打架,其出拳颇像综合格斗,2分钟后一方将另一方锁喉在地,最终双方竟握手言和,还称:“切磋一下嘛”。律师表示,当街打架斗殴,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扰乱社会秩序,仍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1月14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深圳市宝安区两名机动车驾驶员深夜下车在街头拳脚相向。最初,两人下车后争执了一番,随后两人拳脚相向,为了方便活动还脱下外套,颇有综合格斗的气势。2分钟后,其中一名男子将另一男子锁喉在地,两人起身后竟握手言和。其中一名男子还对路人称:“切磋一下嘛。”
两男子街头对打(视频截图)
附近小区物业经理告诉媒体,视频中两人斗殴发生在1月13日凌晨,两人分别为出租车和私家车驾驶员,现场两人因按喇叭发生口角,下车后发生争执,并打斗了起来,事件持续两分钟,最后,两司机“握手言和”。
1月14日下午,深圳辖区流塘派出所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罗春雷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可以根据行为情节处以拘留或者罚款。视频中两个陌生男子互相殴打,持续时间长,也没有顾及他人的感受,虽然没有造成伤害结果,但无疑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藐视。该行为会给其他人心理带来不安,对社会秩序造成混乱。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况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另外,两男子下车互相殴打,同时也将车辆停在车道上,交警也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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