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察阶段的划分
用地面积200亩以上小区或复杂场地应分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进行勘察,单体建筑或200亩以下的小区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特殊复杂地质条件或采用大直径桩的项目还应根据需要进行施工阶段勘察。
二、初步勘察基本要求如下:
(一)本场地有可参考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时,可取消初步勘察,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二)本场地无可参考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时,应进行初步勘察。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对建筑总图布置提出建议。
(三)初步勘察布孔原则:根据地形复杂情况,采用75~200米方格网布置。
(四)初步勘察深度要求如下:
1、进入连续稳定的中风化岩层10米或微风化岩层5米或坚硬土层20米;
2、无上述情况时,有高层建筑物的场地,钻探深度不宜小于50米;多层及别墅场地,钻探深度不宜小于30米;
3、特殊场地的钻探深度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五)初步勘察的技术要求如下: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8、其他有关要求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定执行。
三、详细勘察基本要求如下:
(一)技术要求
1、查明建筑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2、查明场地内有无液化土层,并对液化可能性及液等级作出评价;
3、判明建筑物场地类别、划分建筑抗震地段,评价地基稳定性,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对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基础的危害程度作出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并提供设计抗浮水位;
7、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选做抽水试验,提供场地地下水的单位涌水量、渗透系数等参数,评价地下水对基坑设计和施工的影响;
8、判定建筑场地环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根据建筑物荷载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对各岩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作出评价,提出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建议,并提出地基基础设计所需各地层的岩土性质指标、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极限值)的建议值;提供各岩土层的岩体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
10、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分层提出可能的桩型的桩周摩阻力特征值或极限值和桩端阻力特征值或极限值,嵌岩桩的桩端岩石天然湿度(或饱和)单轴抗压强度,预估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或极限值,以及桩长、持力层埋深等;
11、对基坑开挖应提供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
12、对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作出评价;
13、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14、其他有关要求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定执行。
(二)布点位置:
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三)布点间距:
1、详细勘察布点间距按国家规范执行,场地条件较简单的取大值,复杂的取小值,一般的取中间值。
2、较简单场地上成片开发的别墅,在当地规范、规定许可的条件下,一栋别墅宜布一个详勘点;当场地条件较为复杂的岩溶发育地区或场地高差变化较大时,一栋别墅宜布2~4个勘探点。
3、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并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
(四)钻孔分类:
1、可划分为控制性钻孔及一般性钻孔。
2、宜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钻孔。
(五)钻探深度:
根据初勘结果或当地经验合理确定钻探深度,并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六)钻孔的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
4、基础埋置深度附近的风化岩及碎石土,建议做现场载荷板实验。
5、选取岩样:钻进中风化层或微风化层的控制性钻孔,每孔选取1~2组有代表性岩样进行试验。
四、施工勘察基本要求如下:
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1、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详勘阶段难以查清时;
2、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土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3、施工中边坡失稳,需查明原因,进行观察处理时;
4、施工中,地基土受扰动,需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5、为地基处理,需进一步提供勘察资料时。
施工勘察应根据已有的详细勘察报告和基础设计图纸由设计院提出勘察要求,并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需要探明软弱夹层或溶洞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大直径桩,应每桩一孔,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桩直径超过1.2米的可布置2孔或3孔。
五、其他事项
1、设计人员提出需要进行场地物探、地质灾害评估或小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区公司总工室须组织社会专家、外委设计院及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参加的专家论证会,确有必要方可实施。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设计参数取值应提交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合理方可采用。防止取值保守造成基础浪费,也要防止过于冒进造成不安全隐患。认为不合理的应提请勘察单位予以调整作为设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