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天目新闻」
据@江西检察 消息,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谢磊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磊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告知了被害人近亲属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对公诉机关提及被告人谢磊涉嫌的两项罪名提出疑惑,有网友表示,“为什么是抢劫和盗窃,而没有加上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针对该问题,天目新闻咨询了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和江苏法徳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
黄洪连律师表示,从公诉罪名来看被告人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而故意杀人罪则被包含在抢劫罪里。黄洪连律师解释,如果被告人是奔着劫财的目的去杀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而其为劫财而杀人的行为在抢劫罪里进行评价,抢劫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可以覆盖对故意杀人行为的刑罚。
蓝天彬律师分析说,该案有可能是凶手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故涉嫌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换而言之,两者的最高刑都是死刑。
据此前消息,2021年9月7日7时许,泰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一出租车司机报警,称当日7时左右在泰和县城白凤大道某路口接到一男性乘客,拖一黑色行李箱。在帮其将行李箱扛进后备箱时,发现箱子有可疑血迹。
公安机关出警后,勘察发现箱内藏有一具女尸,迅速查明死者为方某某(2002年7月出生,上饶县某镇人),并快速锁定谢某(男,1988年11月出生,陕西省宁强县人)系重大作案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谢磊曾是当地某知名KTV经理,死者为他手下员工。7日晚,据警方内部消息,受害人是一名19岁女生,江西上饶人。
案发后,吉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组织市、县两级精干力量,全力围捕、顺线追踪、通宵达旦、连续奋战,于9月8日11时25分许在吉安县天河镇一民居内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成功抓获。
被害人父亲称,6日晚接到女儿电话,要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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