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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更像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也是我国的第一部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推动国家进入法治社会、维护人民的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也是对既往民法体系法律规定的完善及发展,在婚姻家事方面也做出了一些新规定,同时涌现出一批按照新法处理的案件,并对我们的婚姻、生活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以下是《民法典》实施以来5大婚姻家事经典案例,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01案例一:四川简阳,丈夫婚前未告知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获法院支持。
婚后不到三个月,丈夫在当地医院口腔科拔牙后,连续十多天出血不止,引起妻子怀疑。后经不断询问,并经医院确诊后,妻子才得知,原来丈夫患有严重的家族型遗传性疾病血友病A型。妻子难以接受,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并获得法院支持。该案为《民法典》实施后,成都首例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02案例二:湖南衡阳,女子5年5次起诉离婚终判离。
2016年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县一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期赌博、实施家暴,至2020年8月5日,先后4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被驳回。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她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宁顺花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已无和好可能,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03案例三:北京房山,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产生夫妻矛盾,开始分居生活。2020年10月,陈先生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妻子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且自己在婚后照顾小孩、整理家务、对家庭付出了很多,而丈夫除了上班,疏于履行家庭义务。所以王女士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物质及精神损失共16万元。该案于2021年2月份进行审理,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结合具体案情,酌定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04案例四:贵州高院发布,杨某某与刘某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案。
2010年10月5日,杨某某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22日生育长女杨大某,2012年2月生育次女杨二某。后夫妻闹离婚,2019年5月分居后,杨大某、杨二某跟随刘某共同生活,2020年,杨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次女杨二某的抚养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长女杨大某跟随刘某共同生活,抚养关系不作变更,至于次女杨二某的抚养问题,法院考虑到次女已年满8周岁,遂尊重其意见,判决次女杨二某亦由刘某抚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05案例五:上海浦东,婚后24年丈夫多次出轨,离婚后千万豪宅判归妻子。
婚后24年,丈夫多次出轨,并先后签署3份保证书。离婚后,两人又因为名下一套市值1080万元的房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男方遂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女方给付房屋总价的近四成折价款。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女方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应当酌情多分财产,遂判定豪宅产权归女方所有,女方仅需向男方支付折价款341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除上述案例外,《民法典》还新增了夫妻“共债共签”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居住权制度等,这些新规对人们的婚姻、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甚至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如有婚姻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主页关注我,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