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宣判3人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件。记者从被告人家属处获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被告人曹某的辩护律师尹姮表示,曹某当庭表示上诉。
事件回顾:
2020年6月29日,一份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4月作出的民事裁定引发广泛关注:腾讯因合同服务纠纷,申请查封、冻结老干妈1624万元财产。
6月30日,腾讯方面表示:“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多次催办仍分文未获,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冻结了对方应支付的欠款金额。目前案件在法院具体审理过程中。”
6月30日晚间,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老干妈”发布声明称,公司在6月10日接到相关法律文书,腾讯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老干妈并申请财产保全。老干妈表示,收到上述文书后,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2020年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通报,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便获取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利。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
据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2021年2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曹某等三人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郑某君、刘某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郑某君、刘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腾讯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腾讯与老干妈之间的诉讼纠纷,以“3人伪造老干妈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的警方通报,暂时画上一个句号。7月1日,贵阳警方宣布3人伪造老干妈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已被刑拘。随后,腾讯B站账号发文称“今天中午的辣椒酱突然不香了”,并引发饿了么、阿里云、京东、应用宝等大量企业账号前去留言打卡。
2020年7月10日,腾讯与老干妈发布联合声明
近期腾讯与老干妈相关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此,腾讯与老干妈方面联合声明如下:
综合自中国新闻网、新京报、中华网、网络、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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