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平安淳化】;
淳化县公安局通报两起涉疫违法案件
近日,淳化县公安局依法惩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了两起有影响的涉疫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件一:李某,男,汉族,陕西神木人。2021年12月24日被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为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淳人员,遂采取集中隔离措施。该李在留观隔离期间,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采取损坏隔离点卷闸门、翻越隔离区围墙等手段,先后两次欲从隔离点逃离,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淳化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白某某,男,汉族,陕西淳化人。2021年12月22日下午,该白在得知当晚西安市“封城”的消息后,于当晚20时许从西安市莲湖区骑乘一辆共享单车返回淳化,于次日6时许行至石桥谷口疫情防控点附近,为逃避疫情检测检查,便将自行车丢弃在路边绕道进入淳化县境内,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一定安全隐患。12月25日,白某某被集中医学隔离。淳化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白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因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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