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日前,高明区纪委监委对李某违纪行为作出免予处分决定,并安排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免予处分决定书送到李某家中。
李某在2004年10月至2006年1月期间,受他人指使,截留并侵吞公有物业租金,构成违纪违法事实。鉴于其认错悔错态度好、涉案金额小、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且职务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期限,其退休已超过五年、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堪忧等因素,经综合考量,高明区纪委监委最终对其作出免予处分决定。
“对李某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是在执纪执法工作中贯通纪法情理的一次生动实践。”高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徐睿表示,接下来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全区发展大局意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牢固树立精准监督执纪执法的理念,打好容错纠错、澄清保护、严查诬告陷害、严惩“躺平”干部、推动大胆使用受过处理处分干部等一系列组合拳,决不让“因公负伤”的干部吃亏、受委屈,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积极性,为高明实现追赶超越,争当佛山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提供动力、合力。
撰文:盛正挺 明纪宣
有为干部被容错免责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对接的上级部门多、任务要求杂,且往往要直面具体问题和复杂矛盾,稍不注意,就可能违反规定受到处理,因此不少干部产生了“怕”的心理。
实现高明追赶超越,干部是关键。然而,“怕”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干事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效果。对此,高明区委亮明态度,旗帜鲜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坚决为担当者担当。
近期,更合镇某部门负责人谢某被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要求发放清拆补偿。然而,在线索初核过程中,更合镇纪委发现该部门给予麦某等人补偿的做法虽然违反了高明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但有其客观原因,且符合《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规定的有关情形:“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担当履职、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偏差或者失误的”。
高明区纪委监委经研究并报请区委常委会审议后,认为谢某在对麦某等人闲置养殖场进行清拆补偿问题上,虽然违反了高明区政府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是在政策的“窗口期”得不到上级部门的明确指引情况下,为完成高明区委、区政府防治污染的工作部署和攻坚克难任务,而主动担当作为造成的工作偏差,不属于明知故犯,也没有谋取私利。因此,决定对其予以容错,免予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非常感谢组织的宽容。这次事情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的保护。有了这样的机制,我们基层干部做起事来就放心多了,干劲也更足了。”谢某说。
机制更新护担当作为
激励了谢某的《实施意见》,是高明区今年进一步明确容错的基本原则、适用情形、认定程序以及纠错工作等要求,合理划出的“安全区”,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的制度保障。
高明区在年初就将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列为今年重点改革项目,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推动改革落地落实。今年6月,高明区正式印发《实施意见》。这是继2017年5月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事创新担当有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后,高明区再次出台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文件。
《实施意见》归纳了8种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情形和5种不适用的情形,并针对容错适用情况泛化等问题,聚焦经济促进、国有资产、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4个履职风险较大的领域,将21项具体履职行为纳入容错适用范围。
高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容错纠错机制推出近半年来,已办理容错相关事项8件,制度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为帮扶特殊困难群众,高明区今年8月初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在制定这项政策时,基层干部有些顾虑,甚至有畏难情绪。他们认为,一旦政策实施,由于申请人故意隐瞒收入、财产、资产、家庭成员增减,以及时间差造成大数据核查与线下核查信息不对称等情况,经办人员很容易造成错发、多发救助金等。
经高明区容错适用情形审议小组审核,并经高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造成顾虑的两种情形纳入容错适用范围。基层干部吃下了“定心丸”,这项惠民政策顺利推出实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消除顾虑、主动担当、大胆作为,增强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工作效率。”高明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队伍锻造促高明再造
高明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未来五年,高明区要大力实施“12345”发展计划,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生态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并提出了地区生产总值、人口总量、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高企存量、地方财政收入、农民收入等“六个翻一番”的目标。
“六个翻一番”意味着要用五年时间再造一个新高明。这是令人振奋的美好蓝图,也是一场“硬仗”。谁来打好这场“硬仗”?
高明区委书记杨永泰在作报告时提出,锻造政治过硬、虎虎生威的干部队伍,就是为全域高质量发展夯实组织保证的一个重要工程。在做好选人用人等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切实消除干部干事顾虑”。
十二届高明区纪委工作报告更加细化了这一激励。报告提出,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发挥容错纠错机制作用,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在高明各项改革发展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的干部,激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以猛虎下山、虎虎生威的精气神干事创业,凝聚追赶超越磅礴力量。
“我们将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为实现‘六个翻一番’锻造精兵猛将。”徐睿表示,接下来,高明区纪委监委将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依规依纪、审慎稳妥、及时高效做好容错纠错等相关认定工作,打通堵点、消除顾虑,让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干事。
■观察眼
监督执纪执法既要“刚”也要“暖”
高明区委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容错纠错工作,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杨永泰就任高明区委书记以来,多次强调干部队伍的“领头雁”作用,多次鼓励党员干部们树立自信奋发有为。
他在高明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就是要求深化完善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机制,让干部能消除顾虑、放下包袱、放心大胆地往前冲往前闯。
在今年2月召开的高明区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上,他表示,高明的党员干部要树立信心,解放思想,奋力开启追赶超越的新征程;鼓励党员干部在工作上要“主动求变,要顺势而为,趁势而上”。
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高明区纪委六次全会上,他强调,要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拔重用起来,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氛围。
“区委、区政府坚定不移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在今年的高明区加强机关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大会上,杨永泰也向全体干部表明高明区委、区政府对干部干事创业“导向鲜明、奖罚分明、执纪严明”的鲜明态度。
《实施意见》则是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为高明干部队伍营造有担当、敢担当的干事氛围。针对此前容错纠错工作中存在情形泛化、结果运用难以保障等问题,高明区委在坚持“严”的主基调的基础上,创新推行容错事项报备、典型案例通报以及信息共享等措施,为冲锋陷阵的干部披上了更加坚实的护身铠甲。
希望暖心的监督执纪执法让高明的党员干部更有改革创新的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