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桂小笋
12月21日晚间,*ST中天发布公告称,相关股东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谴责,原因是这些股东在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后,1股也没有增持。
查阅*ST中天过往信息可知,2020年7月3日,已连续16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ST中天发布了一则公告,称股东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森田)、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田投资)、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计划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普通股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普通股股票。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这项在当时给了投资者诸多信心的增持计划,居然是“只动嘴不动手”。
12月21日晚间*ST中天发布的公告显示,上海证券交易所给当初发布增持计划的相关主体给予公开谴责,原因在于,截至2021年7月2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披露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和森宇化工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称,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和森宇化工未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
对于公司关联方的上述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根据《证券法》第84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该条规定,*ST中天投资者有权起诉相关承诺人,要求相关承诺人赔偿损失。司法实践层面,投资者如何证明其损失与违背承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会是一个难点。尽管如此,因果关系的证明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相关受损投资者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回溯*ST中天在2020年的情况可知,这份增持公告对上市公司来说极为重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ST中天的股票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面值,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一日的收盘价为1元/股,披露后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增持计划,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森宇化工及其关联方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增持期间内一股未增,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森宇化工、中国森田、森田投资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对其进行公开谴责可能会导致解决公司违规担保、债务等事项所接触的资方和债务人对其诚信造成怀疑,不利于解决公司困境。其在拟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得知,公司第二大股东MKCPVCInvestments(Mauritius)ILtd.(以下简称MKCP)预披露将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的计划。为维护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的稳定,其决定以与MKCP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增持,目前已协商完成。MKCP是基金管理公司,其部分有限合伙人在国外,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有限合伙人无法回国,故使得增持未完成。另外,其发布增持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看好,但实际增持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阻碍使得增持计划未完成,确实不是其主观故意。
对于上述相关方提出的异议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议后认为不能成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对此,王智斌律师分析,“上市公司增持并发公告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后续并没有履行承诺则是严重的失信行为。至于相关方没有履行承诺是基于何种目的,是否有影响股价的意图,是否涉嫌操纵股价,则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佐证,才能得出明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