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1日讯(记者柯立 李玉莹)近日,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方兴东在媒体上针对舆论关于中国知网的争议问题公开发声,认为“知网,应成为基础设施而非‘围墙花园’”。
此前,方兴东等多位专家和学者围绕“赵德馨老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事件,在参加互联网实验室、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联合举办的“科技期刊平台的知识共享与反垄断”数字论坛上,就知网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整改等进行了研讨。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方兴东。
方兴东等人认为:现在的知网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知识分享平台,而是集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公共物品、全国科研成果和互联网平台“四合一”的特殊复合体,知网问题的本质是权力和利益的失衡。目前知网已经把整个学术共同体上下游汇聚在一起,通过开放的方式,可以释放无限可能,为社会创新做出更大贡献。
知识共享是人类永恒主题
薛虹(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为推动科研成果利用互联网自由传播,早在2001年国际上就开始“开放访问期刊运动”(即开放存取,Open Access,简称OA)。20年来已有3500多个学术期刊数据库免费开放访问。因为一些科学家从事科研完成的学术论文,受到政府或公共经费资助,他们更在乎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得到尊重,有意愿也有义务将研究成果相关的论文贡献给社会。国际学术期刊没有稿费,订阅费用非常昂贵,大量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中国学术期刊的稿费也极低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1月底向所有成员国发布了关于“科学共享”的倡议。下载一篇文章就交一次钱的做法,完全与“科学共享”精神不符。如果中间商毫无依据地获取巨额利益,损害公众和创作者两方利益,应该零容忍。
杨旭日(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知识共享是人类崇高的目标和永恒主题,科技期刊、科技论文,更多的要强调传播和共享。科技期刊服务企业的很多许可,是在不对等条件下形成。比如科技论文的作者与出版社,学位论文的作者与学校,这种许可,特别是涉及商业利益时,这种链式许可不应当得到支持。按照联合国“科技共享”倡议,我们建立相关的共享制度,可以考虑在版权法和反垄断法的框架内,建立一个非营利组织。科技期刊其他的增值业务可以继续发展,使得公益的学术信息、商业的其他服务,都得到应有的发展。
胡泳(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开放存取”对于科学的意义就像开放源代码对于软件的意义一样,不要把科学见解的数据放在防火墙后面。付费订阅模式已经严重地阻碍了科学传播。
薛颖(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博士):全球排名前五的出版集团爱思唯尔(Elsevier)因为垄断行为,近几年遭到国际学术界的抵制。知网要避免重蹈覆辙,过高定价、搭售、自我优待、拒绝交易都是被重点攻击的一些垄断行为,限制了知识的传播,抑制了创新。
知网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李顺德(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教授):赵德馨老教授告知网,不是一个孤立案件,而是“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交叉融合”的问题,应该从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度,把数据资源保护好、利用好、开发好,更好地推动我们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
王先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知网在产业化运作中存在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失衡问题,有必要从政策法律上考虑让它履行普遍平等公共性的义务,而且要实行必要合理的行业监管措施。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滥用才可能构成反垄断的违法,但从目前知网的相关行为来看,是有可能构成垄断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甚至拒绝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孙晋(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资本趋利是本性,当学术数据库相继垄断权威学术文献版权资源时,经营者就会产生提高其服务使用价格的冲动,并付诸实施,从知网收费年年增长可见一斑。高昂的价格不仅使公共资源受损,也抬高了期刊的受众门槛,使得知识无法广泛传播,形成了知识垄断的格局。必要时需要国家直接干预,但更需要市场形成有效竞争格局。竞争要充分、自由、公平,优先考虑用市场手段解决市场问题。
行政机关应尽早出来纠偏纠错
张洪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赵教授维权反映出知识服务平台版权合规建设、治理的共性问题,对知识服务应进行著作权执法检查,规范获得授权的行为,引导建立正常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尤其是正常的授权通道、版权纠纷的处理机制。相关司法部门可以发出司法建议,规范知网等知识平台;行业协会发挥引导、规范、教育、服务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呼吁开展知识产权的社会信用建设问题,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侵权、失信、主体黑名单,尤其对一些行为应该给他们实行市场准入。
周林(《知识产权研究》集刊主编、博士):讨论“知网侵权”,不是为了灭它,而是帮它走正道。学术资源被恶意垄断的背后,是学术评价体系的畸形。建议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尽早介入约谈有关数据库公司和平台,纠偏纠错,回归立法初心,理顺作者、出版者、网络平台关系。
李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以中国知网为代表的版权商业使用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和风险,对产品服务应进行全面的合规分析,并向出版者、创作者等权利主体支付合理的报酬。以赵德馨为代表的版权权利人,应当通过不同渠道维护其权利。建议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监管与督导,立法者和学者需要加强对作品数字化过程当中授权许可机制的研究,必要时可以进行《著作权法》修订。
丛立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从法治角度,客观理性地看待知网的问题,避免道德审判,这是知识传播领域的商业模式迭代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收录传播学术论文形成的数据库,是作品汇编,如果作品有著作权的话,必须经过授权。行政执法部门应从净化社会版权环境,营造良好版权生态的角度,履行行政处罚的社会责任。
目前核心的问题是利益失衡
蒋志培(最高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原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智力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纠纷要从源头上治理,从规则上解决。单靠老教授个体维权,费时费力,非最佳渠道。围绕科技论文分享平台各有关环节,国家和公共部门、社会各界应摸索市场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则、秩序,对乱象进行必要治理,目前正是规制和治理的时机。要形成一个权利得到保护、作品使用便捷、合法权益得到分享,各得其所,公正诚信合理的平台发展链条。给平台及其他使用方划出侵权的红线,有白名单、黑名单等,业界或学术界针对困扰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将是非划分清楚明白。行政执法和诉讼作为后盾再发力。
胡钢(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当前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面对长时间、大规模、系统性的侵权行为和垄断行为,应当采取系统化的综合治理模式,积极构建作者、出版机构、著作权组织、论文平台等共同参与,在行政机关指导下,以集团诉讼为后盾的集体协商和治理,以一揽子解决相关版权和垄断纠纷。
韦之(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生产、知识传播、知识分享过程中的正义是基础之基础。向知网维权,可进行集体谈判。由著作权人代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主管部门、国家版权部门和反垄断机构监督下,跟有关知识平台谈判,达成高效合理的解决方案。
张其函(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知识付费已经形成了一种大趋势,能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在著作权人和版权的运营机构中间还有一个系统维护的成本。单向的国家补贴,从管理上存在着局限性。应该形成一个良好的付费链条,愿意为数据服务付费。建议对知网进行反垄断调查,甚至有可能直接进行拆分,人为干预树立竞争关系,不搞数据垄断,依靠数据深加工服务,为整个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循环。
陈明涛(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知识付费服务是非常好的产业创新模式,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但目前存在的核心的问题是利益失衡。利益失衡最核心的解决方式是通过产业谈判、司法途径、行业监管等方式去解决。
拆解知网的知识“围墙花园”
吴韬(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科学作品数据库治理和知识共享机制构建任重道远,需要做好顶层设计。近期目标是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并跟进反垄断执法。中期目标要区隔公共物品和市场业务这两个不同属性的领域。第一是剥离业务;第二是区别监管。远期目标是把科学论文基础数据库建成真正的国家知识基础设施。
方兴东(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浙大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解决知网问题的出路是拆解知识“围墙花园”,消除科研壁垒,为此建议知网应该从上市公司分开,不能作为一个资本逻辑的盈利性主体,要成为一个非营利机构,不能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它的根本目的。知网还可以开展相关和适当的增值服务,如果增值业务不能支撑运营和建设,国家应该财政给予支持。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涉及多方的利益一定要多方协同治理,不能由一个公司来治理。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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