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3月29日联合下发通过,公布《北京市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名录》以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内容,紧紧依照现行法律,依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对进入医院人员禁止限制携带的物品进行明确。
主要内容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险物质,各类毒品、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五类物品;以及刀具、棍棒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限制携带的六类物品。
(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会同北京市卫健委持续督导医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规范建设运行医院警务室,始终保持涉医违法犯罪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了全市医院良好的诊疗秩序。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文保支队医疗卫生保卫大队牵动分局内保部门、属地派出所,建设完成警务室277个,派驻专职院警600余名,实现了警力向医院倾斜,提高了医院见警率和管事率。督导推动279家二级以上医院配备了安检设备,274家医院安装“一键报警”装置,近2万个“一键报警”装置接入警务室和属地派出所,有效提升了医院安防水平。各大医院设置了急危患者安全检查绿色通道,对于限制携带的物品可以临时寄存,而禁止携带的物品,按规定会没收并处罚当事人,《北京市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实施以来,累计查获各类刀具等禁、限带物品8000余件。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置涉医违法犯罪人员120余人,有效震慑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