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12月14日,湖南省衡阳县警方通报,一男子发表涉南京大屠杀错误言论被行政拘留。
全文如下——
2021年12月14日,衡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通过日常网络巡查发现,12月13日国家公祭日,QQ 网民“刘天长”(QQ号101777XXXX)在QQ群内发表质疑南京大屠杀真假等不当言论,引发网友愤怒。
经查,QQ号101777XXXX实际使用人是刘某文(男,20岁,衡阳县石市镇观山村人)。12月16日,衡阳县公安局石市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文抓获归案。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反省、道歉和悔过。
鉴于刘某文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伤害了民族感情,其言论极其错误,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衡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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