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鄂尔多斯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结合文物分布,推行了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负责制”管理模式,以“旗(区)用、乡(苏木镇)聘、市补”的形式,落实了全市141处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02名文物保护管理员薪酬待遇市级补助经费121.2万元,进一步强化落实了文物保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截止目前,鄂尔多斯市共公布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含长城遗址,按1处计)、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4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3处,长城遗址200多公里。依据文物区位分布,遵循就近原则,分别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选聘文物保护管理员140名,长城秦直道按点段选聘文物保护管理员62名,做到市级(含)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
参照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及兼顾文物保护管理员兼职属性,每人每月核定薪酬待遇800元,市级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其余部分由所属旗区核拨,即每人每月300元。市级层面今年补助的121.2万元一次性全部核拨到位。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进一步强化文物巡查工作,加强绩效考核,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负责制模式,明确公示文物保护“网格”各级各类责任人(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能职责,细化完善网格运行保障和奖惩机制等相关工作;同时,参照文物古建、石窟寺安全责任人公开公示制度,对141处市级(含)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长城秦直道重点点段的安全责任人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试行)》,从文物保护管理员的任务权责、人生安全、奖励惩罚、绩效考评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三是加快建设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及安全监控平台,一方面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另一方面利用GPS定位等功能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全面压实文物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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