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逻辑思维的具体方法总结如图:
第一节归纳法
所谓归纳法或称归纳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是在认识事物过程中所使用的思维方法。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指人们以一系列经验事物或知识素材为依据,寻找出其服从的基本规律或共同规律,并假设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也服从这些规律,从而将这些规律作为预测同类事物的其他事物的基本原理的一种认知方法。
归纳法的步骤
归纳的过程可以分为三步:
一是搜集和积累一系列事物经验或知识素材;
二是分析所得材料的基本性质和特点,寻找出其服从的基本规律或共同规律;
三是描述和概括(作出系统化判断)所得材料的规律和特点,从而将这些规律作为预测同类事物的其他事物的基本原理。
归纳法的局限性
(1)它只能得出不充分可靠的结论。
(2)它未必把握住事物的本质。
(3)它在概括事物的共性时,把事物的属性看做为某种既成的东西、静态的东西,它所概括的是事物的过去,难以概括它的发展和未来。
归纳法的作用
归纳方法在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管理决策过程中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1)提供假说。简单枚举归纳法、类比和消除归纳法在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光的波动说的提出和飞机的发明过程中,类比法都起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2)证明假说和理论。完全归纳法和数学归纳法在这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证明三段论的规则要用到完全归纳法;证明数学定理离不开数学归纳法。
(3)确定假说的支持度。以概率和统计方法为工具的量的归纳法对确定假说的支持度或置信度起着决定的作用。
(4)理论择优。这也要靠量的归纳法。
(5)对事件未来情况进行预测。
(6)各种管理决策。
解决(5)和(6)两类问题都需要用以概率和统计为工具的归纳方法。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
主要区别:
⑴思维的起点不同: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性到一般的认识过程;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性的认识过程。
⑵前提与结论联系的性质不同:归纳推理的结论一般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完全归纳推理除外),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而只具有或然性;演绎推理的结论和前提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其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一个演绎推理只要前提真实并且推理形式正确,那么,其结论就必然真实。
相互联系:
⑴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是紧密的联系着的,两者互相依赖、互为补充。演绎推理的一般性知识(大前提)的来源,来自于归纳推理概括和总结,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归纳推理也就没有演绎推理。
⑵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归纳过程的分析、综合过程所利用的工具(概念、范畴)是归纳过程本身所不能解决和提供的,这只有借助于理论思维,依靠人们先前积累的一般性理论知识的指导,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演绎活动。而且,单靠归纳推理是不能证明必然性的,因此,在归纳推理的过程中,人们常常需要应用演绎推理对某些归纳的前提或者结论加以论证。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演绎推理也就不可能有归纳推理。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
第二节演绎法
所谓演绎法或称演绎推理(Deductivereasoning)是指人们以一定的反映客观规律的理论认识为依据,从服从该认识的已知部分推知事物的未知部分思维方法。是由一般到个别的认识方法。演绎法是认识“隐性”知识的方法。
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形式。
⑴三段论
三段论,是指由两个简单判断作前提,和一个简单判断作结论组成的推理。三段论中包含三个部分:一是大前提;二是小前提;三是结论。
运用三段论,其前提一般应是真实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否则就推不出正确的结论。
为了语言简洁,我们说话,写文章用到三段论大都采取了省略形式,有的省略大前提,有的省略小前提,有时省略不言而喻的结论。
如“我是共青团员,应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这个推理,省略了大前提“共青团员应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也可以省略小前提,表述为“共青团员应该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我就应该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又如,“语文课是文化基础课,文化基础课一定要学好”,只有两个前提,而结论“语文课一隐藏定要学好”不言而喻,所以省略了。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 大前提--所有的人都会死
·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 ───比如:─────
· 结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
⑵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断为前提的推理。
假言推理分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和必要条件假言推理两种。
A、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基本原则是:小前提肯定大前提的前件,结论就肯定大前提的后件;小前提否定大前提的后件,结论就否定大前提的前件。如下面的两个例子:
如果要搞四个现代化,就必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我们要搞四个现代化,所以,我们必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如果一个图形是正方形,那么它的四边相等;这个图形四边不相等,所以,它不是正方形。
B、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基本原则是:小前提肯定大前提的后件,结论就要肯定大前提的前件;小前提否定大前提的前件,结论就要否定大前提的后件。如下面的两个例子:
只有肥料足,菜才长得好;这块地的菜长得好,所以,这块地肥料足。
育种时,只有达到一定的温度,种子才能发芽;这次育种没有达到一定的温度,所以,种子没有发芽。
⑶选言推理
选言推理是以选言判断为前提的推理。
选言推理分为相容的选言推理和不相容的选言推理两种。
A、相容的选言推理的基本原则是:大前提是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小前提否定了其中一个(或一部分)选言肢,结论就要肯定剩下的一个选言肢。
例如:这个三段论的错误,或者是前提不正确,或者是推理不符合规则;这个三段论的前提是正确的,所以,这个三段论的错误是推理不符合规则。
B、不相容的选言推理的基本原则是:大前提是个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小前提肯定其中的一个选言肢,结论则否定其它选言肢;小前提否定除其中一个以外的选言肢,结论则肯定剩下的那个选言肢。如下面的两个例子:
一个词,或者是褒义的、或者是贬义的,或者是中性的。“结果”是个中性词,所以,“结果”不是褒义词,也不是贬义词。
一个三角形,或者是锐角三角形,或者是钝角三角形,或者是直角三角形。这个三角形不是锐角三角形和直角三角形,所以,它是个钝角三角形。
演绎法的作用与意义
(1)演绎法是逻辑证明的重要工具。由于演绎是一种必然性的思维运动过程,在思维运动合乎逻辑的条件下,结论取决于前提。所以、只要选取确实可靠的命题为前提,就可有为地证明或反驳某命题。
(2)演绎法是作出科学预见的手段。所谓科学预见也就是运用演绎法把一般理论运用于具体场合所作出的正确推论。
(3)演绎法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思维方法。具体说,它是形成概念、检验和发展科学理论的重要思维方法。
演绎法的局限
(1)演绎法不能解决思维活动中演绎前提的真实性问题。前提的真实性要靠其它科学方法和实践来检验。如果演绎前提不可靠,即便没有违反逻辑规则,也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
(2)演绎法不具有绝对性普遍意义。因为演绎法是从一般推知个别事实.它只说明一般与个别的统一,不能揭示一般与个别的差异。再说,具体事物是发展的,当事物由于发展而出现了一般没有的特点时,以一般直接、简单地演绎到个别就往往不能成功。
(3)演绎法得出的结论正确与否,有待于实践检验。它只能从逻辑上保证其结论的正确性,而不能从内容上确保其结论的真理性。
第三节类比法
类比法也叫“比较类推法”,是指由一类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属性,可以推测与其类似的事物也应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方法。其结论必须由实验来检验,类比对象间共有的属性越多,则类比结论的可靠性越大。
与其它思维方法相比,类比法属平行式思维的方法。与其它推理相比,类比推理属平行式的推理。无论那种类比都应该是在同层次之间进行。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指出:“类推所表示的不是部分对整体的关系,也不是整体对部分的关系。”类比推理是一种偶然性推理,前提真结论未必就真。要提高类比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要尽可能地确认对象间的相同点。相同点越多,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越大,因为对象间的相同点越多,二者的关联度就会越大,结论就可能越可靠。反之,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会越小。此外,要注意的是类比前提中所根据的相同情况与推出的情况要带有本质性。如果把某个对象的特有情况或偶有情况硬类推到另一对象上,就会出现“类比不当”或“机械类比”的错误。
类比法作用及特点
类比法的作用是“由此及彼”。如果把“此”看作是前提,“彼”看作是结论,那么类比思维的过程就是一个推理过程。古典类比法认为,如果我们在比较过程中发现被比较的对象有越来越多的共同点,并且知道其中一个对象有某种情况而另一个对象还没有发现这个情况,这时候人们头脑就有理由进行类推,由此认定另一对象也应有这个情况。现代类比法认为,类比之所以能够“由此及彼”,之间经过了一个归纳和演绎程序即:从已知的某个或某些对象具有某情况,经过归纳得出某类所有对象都具有这情况,然后再经过一个演绎得出另一个对象也具有这个情况。现代类比法是“类推”。
类比法的特点是“先比后推”。“比”是类比的基础,“比”既要共同点也要“比”不同点。对象之间的共同点是类比法是否能够施行的前提条件,没有共同点的对象之间是无法进行类比推理的。
类比法公式:A对象具有a,b,c,d属性,B对象具有a,b,c属性,所以B对象可能也具有A对象的具有的d属性。
类比法是按同类事物或相似事物的发展规律相一致的原则,对预测目标事物加以对比分析,来推断预测目标事物未来发展趋向与可能水平的一种预测方法。类比法应用形式很多,如由点推算面、由局部类推整体、由类似产品类推新产品、由相似国外国际市场类推国内国际市场等等。类比法一般适用于预测潜在购买力和需求量、开拓新国际市场、预测新商品长期的销售变化规律等。类比法适合于中长期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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