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新闻坊」
被罚2.99亿元之后
沉寂许久的郑爽
最近又搞出了大动作
起诉了《倩女幽魂》
相关出品方的五家公司
郑爽起诉五家公司
索赔1亿多片酬
12月9日,ST北文公告: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公司。
郑爽起诉的五被告分别为: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一)、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五)。
郑爽的诉讼请求为:
请求确认被告三与被告四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及其《解除协议》无效;
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 1.0825 亿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 1.0825 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北京文化称,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上述被告,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作为被告一的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北京文化的子公司。
北京文化在公告中提到的“某电视剧”,或为郑爽此前所拍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后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
而郑爽向被告四
索要1.08亿片酬的上海晶焰沙
则是郑爽母亲控股的公司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操作呢?
今年4月份,彼时郑爽的“前男友”张恒爆料郑爽及其家人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运作,在《倩女幽魂》项目中获得片酬1.6亿元,其中,包含了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和对郑爽母亲刘艳控制公司的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
据称,为了规避税费,郑爽还使用“阴阳合同”等多种手段规避“限薪令”,达到偷税漏税目的。郑爽的1.6亿片酬被拆分成了4800万元的“阳合同”和1.12亿的“阴合同”。前者是郑爽明面上的片酬,后者则由制片方向上海晶焰沙的注资,以少纳税。
而上海晶焰沙公司由郑爽母亲实际控股,也是唯一一位实际股东。此外据称剩下的4800万元片酬,郑爽也走了萃珊雯公司的艺人签约途径,进一步减少税收。
看到这里,大家都明白
为什么郑爽要上海晶焰沙
给自己1.0825亿元了吧
原因在于当时为了避税,把这1.08亿增资到上海晶焰沙,成为了公司资产,而郑爽本人并没有“真正把这1.08亿拿到手”,郑爽被罚款后,当初的避税手段已丧失意义,不如将1.0825亿元从公司资产,直接转到个人手中,最后或许还能缴上罚款。
截至12月9日收盘,ST北文跌1.35%,报5.12元/股。
-END-
本文编辑|小门耳
举报/反馈

人民资讯

1687万获赞 162万粉丝
人民网内容聚合分发业务
人民科技官方账号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