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传志在接受央视财经栏目采访时口无遮拦,爆出了一桩臊操作。
杨元庆2011年购买联想控股股权31.5亿港元,合人民币26.15亿元,柳传志所说的几十亿,正是这26亿元!杨元庆个人如何能贷到几十亿呢?我们不妨猜测一下:
一,从银行借个人经营性借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是专为中小企业主和中小企业高管提供的以不动产作抵押、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2011年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额度最高的是3000万元。杨元庆如果贷25亿元,按不动产70%抵押率,需要找84位企业主,每人提供4300万元抵押物,才能达到目的,贷款到手后,还要避开银行受托支付归集给杨元庆支用。这种方法牵涉面广,动作太大,可能性较小。
二,杨元庆控制的多家公司贷款,借给他使用。2011年及以前,杨元庆在联想集团的多家子、孙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些企业可以由联想集团提供担保,合计向银行贷款25亿,然后出借给杨元庆使用。这种可能性比较大,但却违反了一个常识:联想集团为什么要为一个购买它股权的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呢?出现风险怎么办?如果联想能贷款几十亿补充资金,何必出让股权给个人股东呢?如果真是如此,联想集团当时作为中国科学院控股国有企业,就涉嫌挪用国有资产了。
三,从境外银行贷款。如果当时杨元庆个人从境外贷款几十亿,必须有外债额度,我国对个人外债的结售汇额度只有5万美元,除非杨元庆当时已经是外籍身份。即便他能境外贷款,也必须提供相应担保抵押,这就又回到了上一个问题。如果国内银行允许杨元庆先贷款,后将他购买的联想集团股权质押进行逆向操作,或者以其他股东股权质押为杨元庆贷款,也是可能的,只不过这种操作均需要在港交所公告,但现在回溯查找,没有这种公告信息。
四,相关企业借给杨元庆25亿元,以当时市场融资利率计息。25亿元巨款借给个人,需要杨元庆逐年还清,但企业拿出20多亿现金长期出借给个人的可能性很小。从柳传志和杨元庆本人的表述看,增持8%股权,确系杨元庆本人贷款资金个人出资,因此,不是从其他企业暂借的。
五,从非银行金融借入。2011年各类非金融机构如信贷、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各类私募基金和民间小贷公司、担保公司、P2P风起云涌,以杨元庆柳传志的资源和社会关系,联想集团进行暗保,签个“抽屉协议”,从非银行途径借到25亿元并不难,只不过多付出些利息罢了,这可能是杨元庆的最佳选择。这个途径仍然是银行提供资金,非银金融作为通道,提供暗保的单位是不能公开的。
六,我国1996年生效的《贷款通则》第二十条规定,银行贷款禁止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原银监会2010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贷款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也明确规定,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如果真如柳传志所言,杨元庆贷了几十亿购买了联想控股股权,那么,贷款银行就涉嫌违法放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