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产品具有区别于一般产品的四个特征:
第一,资源型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存在巨大的落差。从劳动价值角度看,资源型产品的价值普遍不高,基于资源存储量和地理,技术特征,将自然资源转变为资源型产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往往并不多。而且相对而言,这些劳动复杂程度也不高,因而在劳动力配置上也并不需要高技能劳动力投人。但是从使用价值的角度看,资源型产品的使用价值往往非常高。
一些资源型产品是下游产品并不或缺的投入品,例如某些金属矿产;另一些资源型产品可能是人类生活并不或缺的消费品,例如水。生产上投入价值相对较低和使用上用途巨大所形成的落差,在很大程度上会困扰资源型产品的研究、定价和管制问题。如果单从劳动价值的角度而言,资源型产品的价值并不高,因而不可能制定高价。
但是从使用价值角度来看,那么基于功效(效用)的价格可能就相对较高。因此,思考和研究资源型产品,必须基于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巨大落差的这一特征,对两者进行较为合理的平衡。
第二,资源型产品具有基础性,或称强前向关联性。即在生产链上,资源型产品处于最前端,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最上游行业。所有其他行业,都依赖于这个基础性行业直接或间接的投入。
因此,资源型产品价格和供给的变化,具有很强的连锁反应,会对下游行业带来冲击。因此,资源型产品的管制政策,不能局限于资源型行业内,而必须放置于纵向关联的市场结构中,从生产链的角度加以统一考虑。
第三,资源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稀缺性。即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资源的供给总是给定的,从而导致资源型产品的供给弹性缺乏,利用价格信号难以有效调节市场供需,或者说价格调节市场供需容易造成巨大的波动。这有别于大部分的行业,一般行业的投入要素的供给是有弹性的,因此可以通过价格信号比较有效地调节供需。
考虑到资源型产品投入缺乏价格弹性,一方面,需求的变动更有可能引起价格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价格变化又难以迅速指导资源的配置。考虑到资源型产品的基础性特征,客观上需要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如何在一个低弹性市场维持价格问题具有高度的复杂性。
第四,资源型产品管制目标具有多元性。即不仅是资源空间上的优化配置问题,同时还必须考虑资源时间上的优化配置问题。既要考虑资源的集约利用,又要考虑下游产业的发展空间。具体而言,价格一般指导资源空间上的配置,但是时间上的优化配置则需要资源税收和管制政策的协同。
而对于在资源型产品市场的介入目标上,则存在多元目标的协同问题。一方面,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必须避免过高的增长,否则容易引发普遍性的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从资源集约利用的角度考虑,有必要适当提高资源价格,严格控制资源的开采量。两者在一定情况下是矛盾和冲突的。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是资源型产品管制的核心问题。
严格地说,在一般的产业规制理论中并不存在系统的关于资源型产业的规制理论。在资源经济学理论看来,资源型产品的重要问题应该是明确资源的归属(产权问题),以及资源开采导致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外部性问题),因此的规制重心应该是合理地克服或者抑制这些问题。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资源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可耗竭性,使得经济学家在研究经济增长中的资源约束时,也开始注意到对资源适用干预的必要性。Hotelling的经典研究提出了资源最优定价问题,暗示着实际上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价格规制,以实现资源的最有效率配置。
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石油危机的发生,关于资源约束和经济增长极限问题,再次引起人们重视,Dasgupta和 Heal,Stiglitz,以及Solow等运用新古典增长模型,对经济增长与资源支撑以及资源时序上的配置问题的研究给出了技术进步与资源开采的关系。
而 Robson对资源约束下最优的经济增长路径的研究,Aghion和 Howitt,以及Stokey基于资源环境承受阈值和内生创新问题的研究,Barbier基于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的研究,Grimaud 和 Rouge基于资源替代问题的研究,其基本的结论都指向了一个合理的、可承受的资源开采(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路径,从而为的规制(价格和数量规制)提供了依据。
总体上,传统规制理论关于资源型产业的认识,一方面体现在产权问题和外部性问题上,关注制度设计如何能清晰产权,抑制和避免外部性。另一方面,关注宏观经济增长与资源约束问题,如何采取合理的资源分配(空间和时间)政策,支撑经济的增长。
但是,这些认识的一个重要缺环是忽视了企业层面(或者将企业看成原子式的竞争者)。实际上,规制政策的实施,最终落实到企业层面的行为,尤其是企业的竞争策略时,则会演绎出复杂的市场结构和策略均衡,从而对政策的实际运行产生甚至是颠覆性的影响。
与宏观层面关于竞争增长和资源约束问题的研究不同,在微观领域,人们关注的是企业的竞争策略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及其相互关系。Kreps和Scheinkman,以及 Davidson和 Deneckere较早地研究了企业在寡头竞争市场上,对上游投入品(资源)的竞争并不完全呈现“理性规律”。
Lang和 Stulz则发现,一些企业在特定的竞争格局下会过度膨胀其规模,从而导致企业的规模和托宾q值负相关。Stahl建立了一个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一般均衡模型,其研究发现,中间商利润最大化的价格要超过瓦尔拉斯均衡的价格。
对于这些现象的更为系统解释来源于Riordan的工作。Riordan将纵向市场竞争结构引人分析,通过对一个“主导—跟随”市场结构下企业竞争策略的研究发现,主导型企业为了降低对手的竞争力,往往会抬高投入资源的价格,以提高竞争者成本(raising rivalscost),因而往往会过度投入资源,但是这种行为在整体福利上的影响则是不清楚的。
Loertscher和 Reisinger在双寡头市场上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Acemoglu等的研究则揭示了企业在资源争夺时的掠夺性定价倾向。Eso等,以及Song 等的研究,则进一步揭示了企业的这种资源争夺竞争策略反过来影响了市场结构,使得市场变得更为竞争或者更为垄断。
从微观企业竞争策略角度,研究企业竞争行为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有助于我们更为系统和深入地认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实际影响,以及“市场结构—企业竞争策略—资源配置实效”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因而也成为本课题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
在一般均衡框架内考虑资源和环境,进行实证计算,并给出政策指导,是当前一个十分热门和前沿的问题。这一问题的主要研究框架便是可计算一般均衡。
自Johansen第一个采用CGE分析挪威的多部门经济增长以来,CGE在环境和资源政策的研究中,被广泛地采用,主要是用于分析资源和环境的配置实用效率和规制政策的制定。McKibbin和 Wilcoxen提出了一个全球一般均衡增长模型,并应用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分配。Manne 等用CGE模型计算了考虑环境影响的能源消费和能源税四、我国资源型产品规制研究。
我国资源型产品规制的研究是与我国资源型产业的改革和发展轨迹紧密联系的。或者说相当数量的研究是直接的对策性研究或者政策性呼吁。早期资源型改革的主要问题是所有权问题,即是否允许多样化的资本进入。
在缺乏专门系统的研究情况下,实际的改革路径也呈现多样化。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部门采取国企垄断并辅之以价格控制的规制政策,煤炭﹑稀土等部门采取较为开放的进入规制,黄金等金属矿产部门采取较为严格的许可证制度。而相关领域的政策性研究,则大多搬用西方业已成熟的规制理论。我们这里不赘述。
近些年,随着关于资源型产业改革的重心转向价格体制,一系列资源型产品价格规制的研究随之兴起。罗丽艳提出了自然资源代偿价值理论,认为决定商品经济价值的最终基础是最基本的两个生产要素——劳动和自然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耗费,替代和补偿这种耗费所必需的物质量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底线。
刘乃军、路卓铭认为,资源价格扭曲是我国当前资源型产业的最大弊病,必须通过包括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税费改革和资源交易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系统性工程,才能克服。而在价格形成机制上,必须建立以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为基础的价格体系。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和湖南调查总队课题组的研究勾勒了我国资源型产品的价格规制制度。吴文庆则认为,资源价格机制的建立,同时必须推进税改费,完善转移支付和地方职能,以及价格监管体系等配套措施。
总体上,这些研究带有浓重的直接政策建议色彩,缺乏基础性的研究和政策评估支持。另外也存在一些零散研究,采用比较规范的研究方法,对我国资源型产业的规制问题加以分析。如马明用CGE模型分析中国水资源约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研究。张立﹑陶应发对花费﹑资源规制效率和均衡的资源使用量、资本存量、消费关系的研究。
宋辉﹑魏晓平对可耗竭能源开采模式的研究,许士春等基于动态优化模型对资源最优消耗路径的研究等。这些规范的研究,尽管并不直接投向于产业规制本身,但是无疑有助于从更为规范的角度解释资源型产业运行的逻辑规律,其提出的政策建议无疑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