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日本明治政府的明治维新使日本摆脱了西方列强的不平等条约,结束了国内国外危机,走上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实现了政治上的统一和民族国家的建立,使日本成为东亚首个成功实施资产阶级宪政的国家,并进行了转型期的国家建构。

一、日本明治时期国家建构的缘起

1、幕末时期的日本政治结构

幕府统治时期的日本是等级森严的封建国家。等级金字塔的最顶端是日本天皇,天皇是国家的最高精神权威和最高精神领袖。但是国家的实际最高掌权者却是幕府的征夷大将军,幕府将军掌握着最高的管理权,并且是日本国对外的实际代表者。日本国内的社会结构是由士、农、工、商四个等级组成,每个等级内部又依次细分为相应的等级。

不同等级的人的身份、服饰、职责、工作、行为方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以区别出等级之间的差异。这种身份等级地位是世袭的并且等级结构十分固化。由高级向下级的阶级流动或许有多种原因和可能性,比如政治犯罪的缘由,又比如家庭缺乏男性继承人的缘由等。但是由下向上的阶级流动则十分困难。

在日本的这种等级森严具有明显纵向阶层分化的社会结构中,各个等级人员的权利和经济利益都存在严格的区别。这更容易引起阶级对立,瓦解社会结构的整体性,不利于国家结构的整合。日本历史上发生的首次反对幕府统治的暴动是在1837年,暴动是由下级武士领导的大阪起义,这充分、典型地反映出幕末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力量存在严重的对立和分化。

内部士、农、工、商社会结构矛盾重重,所谓的日本国的凝聚力就如同一盘散沙,社会结构的脆弱性是呼唤日本明治时期国家建构的重要内在驱动力。

2、幕藩体制导致了国家与民众的分离

尽管德川将军家和亲藩大名、谱代大名的领地统计起来总和已经占据日本领土的绝大多数,但是为了牢固控制各地的众藩王,德川将军仍然采用了众多的制度、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武家诸法度》这部等同于幕府统治时期的宪法地位的法律,《武家诸法度》是德川幕府统治各个藩国大名的基本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各个藩国大名的义务职责等。

对于谱代大名来说,谱代大名在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力上仅次于亲藩大名,占据了德川幕府的高级行政官职的众多重要位置,但是事实上谱代大名各家的封地很少有超过10万石的。谱代大名的经济实力有限,并且其政治利益也和德川将军家牢牢地捆绑在一起。无论是谱代大名还是外样大名,每次新大名继任领主时藩主本人都必须向幕府呈交重申忠诚的誓言书。

大名与大名之间的重大活动例如联成姻亲需要首先得到幕府将军的许可。虽然德川将军采用众多的方法,设计众多的制度去削弱各个藩国大名的实力,进而来维护其政治统治的国家统一,但是这种形式上的统一却存在着不稳定性。尤其是外样大名他们的藩国多位于偏远地区且面积广大,对于幕藩将军来说具有离心倾向。

而对于日本普通国人来说,他们的生活和行动被严格限定在藩国之内,他们没有“国家”的概念,他们只知道必须服从自己藩国的大名。

二、幕府统治丧失合法性

1、德川幕府逐渐丧失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是指某一政权的统治者在统治国家上的正统性。当权者是否具有合法性,意味着其能否获得国民大众从心理上认同并服从其统治。“历代幕府统治者都需要从天皇那里讨得“征夷大将军”的封号,来证明幕府将军统治的合法性”。在日本国民心中,历史延续悠久的日本天皇才是他们心中的最高统治者。

幕府统治时期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比较松散。尽管幕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消耗各个藩国的财力实力,使之无法与德川幕府想抗衡,其实,地方实权完全掌握在藩国的大名手里。这种政治结构完全是地方自治。对外方面,面对1853年的黑船事件,江户幕府的统治基础受到严重削弱,幕府对大变局的应对无力,各个藩国涌现出的攘夷势力越来越强大。

对内方面,19世纪中期的日本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地方强落的政治、军事、经济实力急剧发展,强藩强烈要求幕府开放政治并极力参与政治。尤其是西南各个强藩己经逐步具有同幕府分庭抗礼的实力。在政治方面,萨摩藩和长州藩的下级武士建立了自己的集团势力。

萨摩藩的西乡隆盛和大久保利通直接获得藩主大名的信任与重用,通过直接斡旋京都朝廷,可以获得天皇的救令来逼迫幕府。在思想、人才方面,西南强落远离江户,四面临海,是最早接受西方近代思想的地区,很多人才已经留学了英国、荷兰等地。日本国的幕落政治结构面临挑战,幕府统治各个藩国的威信也受到挑战。

强藩中的倒幕派打着尊王攘夷的口号,将处于政治权力虚位的日本天皇重新涌向前台。朝廷及天皇的近臣在面对权力的橄榄枝,也是一拍即合。京都朝廷也不断给德川幕府发去救令,干预幕府的决策。政治结构的合法性,由原来幕府独自专政转变为朝廷干预幕府直至取代幕府。幕藩政治统治结构的稳定性和合法性逐步丧失。

2、意识形态合法性丧失

在意识形态方面,德川幕府主要是通过武士道的忠诚精神来控制和统治各个藩国的武士。武士从小接受武士道精神的学习,对所在藩的大名和武士的最高统治者幕府将军是层层效忠。然而复杂的是,在日本民众心中,天皇才是始终如一的精神权威。

而德川幕府在处理日本面临的未有之大变局上的重大事件上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幕府的开国政策遭到下级武士的反对,在多个藩国陆续形成“攘夷派”势力,来反对德川幕府。已经大大丧失威信的幕府,企图通过“公武合体”即朝廷同德川将军家结为姻亲,来扭转当下不利的形势。

最终德川将军家茂迎娶了天皇之妹和宫,“公武合体”实现了,但是幕府企图借日本天皇的权威保持其统治合法性的目的却并没有实现。幕府面临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危机进一步加剧。在没有事先通报德川幕府,萨摩藩的藩主率先离开萨摩前往京都对朝廷进言攘夷,逼迫幕府实行攘夷。武士最终选择忠于自己的天皇,忠于自己的国家。

至此,幕府的意识形态合法性逐渐丧失。幕末时期由于内外多重矛盾,日本的国家结构和社会结构越加脆弱,幕府统治的政治合法性、军事权威和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逐渐受到挑战直至丧失,旧有的政治架构即刻崩溃,幕藩体制面临终结,日本国该何去何从,时代呼唤日本国家的建构。

三、日本明治时期国家建构的内容

1、国家主义的思想建构

国家认同是国家建构进程中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认同是指成员对本国有趋于一致的情感和认识,也可以说是国家主义的思想建构或者说统一意识形态建构。对于日本国来说,天皇一直是日本国民的精神领袖,并且与日本的神道教紧密联系在一起。

日本天皇作为日本民众心中的精神领袖也与神道有着重大关系。日本天皇被认为是天照大神的后裔,是活人神。德川幕府统治时期,为了限制作为神道领袖的天皇地位,江户时代开始更加宣传和重视佛教,并且打击神道的发展。王政复古以后,明治政府采取措施全力推动促使神道成为国家的单一国教,并且专门设置神抵官制。

国家神道教义的核心是把天皇神圣不可侵犯作为思想支柱,把复兴皇道、天皇崇拜作为最高目标。国家神道同天皇制紧密结合,从意识形态统治的需要出发,明治政权建立的天皇体制也是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1868年3月,日本天皇睦仁率领官员以向“天地神明”宣誓的仪式发布著名的“五条誓文”

1889年,明治宪法颁行,宪法首条条文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更加确认了天皇的宗教权威。明治政府还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诸如宗教、教育、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确立天皇的统治,维护天皇的威信。

在日本明治时期的国家建构中处处体现着国家、天皇的核心价值取向,构建起了国家主义的思想架构,从而在日本国民的心中树立起以天皇为中心的日本国家的统一意识。

2、行政体系建构

日本明治时期的行政体系建构借鉴了西方三权分立的民主思想,但并不是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的三权相互制衡关系。明治时期的国家机关都是在天皇的统治下行使职权,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权体制架构还有很大的差距。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日本国初步建立起了近代资本主义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这是日本政治的重大飞跃和进步。

此时国内政权的顶层设计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刚刚结束幕藩体制的政治秩序,有利于明治政府各项改革举措的强有力地推进。明治政府的宪法建构的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自黑船事件之后,西方列强以各种不平等条约迫使日本打开国门。

推翻幕府统治建立的新政府,其外交政策首先就是致力于改正或废除同西方国家的那些不平等条约,维护日本国和国民的国际平等利益。但是,由于当时的明治政府还处在政权交接的过渡时期,还没有制定近代国家意义上的宪法及相关法律,在国际事务的交涉上明显处于极端不利的境地。

实现废除各项不平等条约的目标亦是困难重重。另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近代启蒙政治思想也传入日本。如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等概念被介绍过来并为日本有识之士所了解学习。在这样的情况下,一部分知识分子开始宣传“主权在民”思想,用来与日本统治者所推崇的“主权在君”思想相抗衡,“自由民权运动”随之发展起来。

结语:

日本国在明治政府的建构下,有着清晰的国家对内对外发展目标,通过以天皇为中心的各项改革,日本结束了德川幕府统治下的封建幕藩体制,成为亚洲第一个建立起以天皇制为核心的分权原则的近代资本主义宪政体制的国家,为日本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治条件。

参考文献:

《日本政治史》

《伊藤博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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