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明,2020年5月7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包钢集团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0亿元、不高于40亿元。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称,包钢集团在上述期限内合计增持222,015,200股,增持金额2.5亿元,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12.5%,增持计划未能完成。

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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