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编辑 周新旸)讯,香港廉政公署周五(11月19日)起诉詹培忠詹剑仑父子二人及另外一位商人,他们涉嫌上市公司亚洲资源(00899)买壳交易串谋诈骗及洗黑钱。

詹培忠曾经操控香港的佳宁股票令其狂飚十六倍而一战成名,被港人称之为“金牌庄家”,为前香港立法会议员。

廉政公署19日下午落案起诉3名人士,包括亚洲资源时任主席詹剑仑及时任大股东詹培忠,控告他们涉嫌在亚洲资源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时,隐瞒秘密买壳协议,串谋诈骗港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会和股东等。

廉署早前接获证监会转过来的贪污投诉后,遂展开调查,之后还向香港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起诉这三名被告。 被告分别为詹培忠(75岁),亚洲资源时任大股东; 詹剑仑(52岁),亚洲资源时任主席; 及一名商人王蓓丽(65岁)。 詹培忠及詹剑仑同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王蓓丽被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案发时,亚洲资源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詹培忠在2008年10月成为亚洲资源的大股东后,詹剑仑获委任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詹剑仑在2008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1日期间出任董事会主席。

廉政公署的主要控罪包括:詹培忠、詹剑仑及王蓓丽涉嫌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一同串谋并诈骗亚洲资源、其董事会及股东:即不诚实地隐瞒或未有披露该商人已与詹培忠和詹剑仑达成协议,该商人会向詹培忠支付合共约2.1亿港元,从而控制亚洲资源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0%至75%。同时,利用亚洲资源发出虚假的公告,而致使亚洲资源股东在该股东大会上通过了有关该可换股票据协议的决议案。

另一项控罪指詹培忠、詹剑仑及上述商人涉嫌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一同串谋并与其他人串谋诈骗联交所,即隐瞒或未有披露这三人已达成该非法协议;隐瞒或未有披露该可换股票据协议的真实目的。并且在亚洲资源的公告和通函中虚假地表示,该公司并无董事或股东在该可换股票据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

另外,王蓓丽涉嫌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些资产属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却依旧处理该财产。简而言之,就是洗黑钱。

本文源自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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