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史不可以考公务员。

在公务员相关录用体检标准当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夜游症、癔病史以及其他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长期依赖精神活性物质的人员都不能够被录用成为公务员的。

即便是经过治疗之后,精神病症得到康复,这依然是一个隐患,仍然不能够考取公务员的。

不仅仅是公务员,有精神病史也是不能考其他事业单位或者教师编制的。甚至是驾照,都有明确的规定禁止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考取或申请。

之所以会有规定禁止患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考公务员,自然是从多方位考虑的。首先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肯定是在精神方面不稳定。可能是非常细微的事情,都有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导致病情发作或恶化。即使是已经得到治疗康复,也不能保证完全不复发。这对于自身或他人,都是一个潜在的隐患。

其次作为公务员,工作和使命就是为人民服务,每天接触到的人或事形形色色。具有精神病史的人员既不能保证自己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无法保证服务好人民。

当然有精神病史也不应该被另眼看待,还是有很多其他的职业可以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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